读书阁 > 历史军事 > 日月永在 > 第一百零五章:革新商制

第一百零五章:革新商制(2 / 4)

要收入来源,来去无踪,查税根本不现实,放弃。

冶铁!

其实早在洪武年间,太祖就允许民间百姓承包铁矿冶铁,有铁课税,按照冶铁的重量收取相应的税收,比例大概在十二税一至十五税一区间,同时,其余冶炼出来的铁产由官府出资购买,不允许私人买卖。

现在朱允炆放开了冶铁的私商,那么商税便是一定要征收的了。

“置商籍,凡存在经商行为者,必须至府县商务有司注册,领取许可,否则,不许经商。”

这是朱允炆定下的第一条规则,大概类似于后世的工商营业许可证,当然,处罚上可要比后世简单粗暴地多。

“未经许可的经商行为,一旦发现,斩立决!”

收商税的基础,首先要弄清楚的就是有多少商户,不能说你想经商就经商,想种地就种地,统一颁发行商许可,目的便是为了方便管理。

“各省布政使司,设商税稽查司,各府设商税稽查局,各县设商税稽查队,凡存在经商行为的,一律登记造册。”

至于县下面的乡村,那就完全没必要管了,因为,也压根没有什么商业行为,无非是老百姓自己私下里之间的买卖,管这个干什么?

设办商税有司很好办,定下一个明确的品轶,地方自然会招募人手,一个县,总有那么十几个识数认字的不第文人,成立队伍的困难,并不算大。

难得,是制度和法律。

这一点上,不能照抄后世,因为国情不同,社会形态和商业行为也不同。

“除了朕刚才所说,未到衙门办理行商许可的一律斩立决之外,各省的物价,可以根据地方民情,酌定一个平抑的价格。”

朱允炆举了一个例子,“上下红线的浮动,不得超过官定标准,粮盐铁布煤,现在是我大明用量最大,也是钱物交互最大的五种货物,地方官府必须要严格管控,如出现紧缺,府县报于省,开官仓止抑物价,商户不允许出现超出红线哄抬物价的行为,违者斩立决,家产籍没。”

朱允炆说,刑部的官员就忙着低头计。

“行商买卖,最重要的基础是诚信,商人以利趋,做事行径往往不择手段,对于在通商过程中失信和违约的行为,地方商税衙门予以受理清查,查实后,对于失信方,罚没家产与原告。

地方官府与民间商人的买卖行为,同样受到该法约束,不允许出现强制买卖和买卖后反悔的行为。”

新任的刑部尚书张春便心头

最新小说: 给冥王打工的那些年 王之道 神医傻妃:残王逆天宠 天策府军 我用陌刀打鬼子 皇后在民间 绝世医妃倾天下 枕畔泠 甜疯!冷冰冰的九皇叔他晚上超会撩! 我成了古代大佬的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