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两千文。。
如今将三十税一改成十税一,粮食的总量不变,依旧是六千斤,只不过农民手里的只剩下五千四百斤,而六百斤则进入到了中央粮库。
我们将粮价从两文钱涨到十文钱四斤,也就是两文半一斤,那么农民手里的五千四百斤的价值便上涨到一万三千五百文。市场需要消化掉这六千斤,就需要支付一万五千文,里外里差出了三千文。
那么这三千文的差出是谁来买单呢,自然是市场上的买方来买单。
农民多赚了一千九百文,朝廷多赚了一千一百文,不过朝廷是服务人民的,多赚的这一部分我们可以放弃掉,放弃的方式呢,我个人建议,不采用直接给与钱财补贴,而是留下来作为一笔专项资金。
这笔专项资金的用途,就是做保险。
一个农民面临的主要风险无非两点,一是天灾带来的饥荒、二是人祸带来的地荒。
饥荒就是天灾导致的绝产,致使农民一年颗粒无收,地荒就是比如农民死亡、残疾、老年生病导致的无法继续耕种,土地荒废,而这种土地,老百姓往往都会选择卖掉,而买地的人又会趁机压价,损害原农民的利益。
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那么这笔专项资金的用途就可以上场了。
如果是天灾导致的,那么就由朝廷出面,按照百姓受灾的田亩总产粮数上一年的产出进行全额给付,使用一半粮食和一半现钱。
如果是人祸导致的,比如病亡、残疾、老迈无力继续耕种土地,而膝下子嗣又不愿意继续做农民的话,那么朝廷出面将这块地按市价回征,同时一次性给付这个农民未来十年的补偿,补偿的总额就是这片田亩数上一年的总产出。比例为三成的粮食加上七成的现钱。
如果农民是死亡,则钱给予遗孀、子嗣,如无遗孀子嗣则与之近亲,无近亲的,钱以该农民的名义捐给当地的学堂。
这是我本人之所以打算进行农业加赋的原因,一点拙见提交陛下与大会审议。”
提高税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不得不说在这一刻,朱允炆的眸子亮了。
严震直这建议,有可行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