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学期会去一个国内非常知名的三甲医院实习一年,但是最近突然学校告诉我们我们,计划改了,不能再去那个非常好的三甲医院了,而是去一个很普通的从来没有校本部学生去实习的医院实习半年。班级的同学对这个消息都十分不能接受,非常想反抗。
大家都挺不能接受这件事情,因为毕竟大家都想去好的医院参加自己的实习学习。三甲医院不再接纳我们去那里实习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说医院的住宿不够了,实在没有办法提供我们住宿。学校将这件事情反馈给我们的时候,我们班的班委被辅导员召集去开了一次紧急的会议。班长一下子就向教务处主任表明了态度,说我们愿意走读去医院,不惜一切代价也想要去三甲医院,请求学校再讨论。
教务处的主任思考了一会儿同意说,请每个同学签名上交请愿书,她再带着请愿书和校长再洽谈此事。但是问题却一簇而发,当班长要求大家写请愿书的时候班级的同学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因为班级有很多同学其实并不愿意走读,毕竟走读路上出现的意外和风险谁会负责呢?而且因为走读,同学们得五点多起床才来得及赶上第一辆公交,还得祈求二环的早高峰不会使同学们迟到。有一些同学不愿意了,比起走读去知名的三甲医院,他们更愿意去那个比较不那么知名的医院学习。但是,强烈想去三甲医院的同学们认为,有更好的医院为什么不去,为了能去更好的环境里参加自己的实习工作,有什么是不能克服的呢?于是班级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好多同学都不愿意写请愿书。
我觉得特别奇怪的一点就是,为什么学校能突然更改了招生简章写好的内容呢?招生简章不具有法律效应吗?难道读了大学以后,学校可以随意改变招生简章里写得很明白的培养安排吗?那岂不是学校要是突然临时说我得去校医院实习我也得听话地去校医院实习了?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对这方面的问题有很大的疑惑,但是却也没有什么途径能更好地了解相关的事情。
班级的矛盾终于在班会的时候爆发了。从一开始还是平静地分析“走读去三甲医院”和“住宿在普通医院”两种选择的利弊,到了最后开始了特别激烈的吵架,一方说一方“自己懒惰不想起床不爱学习不要害了爱学习的人”,另一方又说对方,“没有人能保证路上的安全出了事情谁要负责?你负责得起?”局势非常的混乱。我第一次发现现在的年轻人要克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也是相当简单的事情,三言两语可能就会激怒了一个人。我观察着彼此吵架的双方,觉得人一旦不再冷静,就会失去了他本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