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在一家电影院的总票房收入,减去一开始谈定的必要固定开支(house allowance,和电影院的具体条件。如设施、座位数、银幕数等有关),再乘以90%。就是发行商会得到的提成——即片租(film rental)A,但还有另一个保底的数字B(即floor),用总票房不减去house allowance,而是直接乘以70%(这个系数一般商定在60-70%之间),于是发行商就看A和B两个数字哪个大,取大的一个为这周从该影院获得的 提成收入。
举例:Harry-Potter-and-the-Sorcerer’s-Stone便是采用的90/10, with-floor-of 70%的模式,不过90/10只是前三周的比例,第四、五周为60/40,第六周为50/50,第七周为40/60,第八周以后为35/65,之所以时间越长、电影院提成比例越高,是为了鼓励电影院更久地放映影片。
如果是超级卖座巨片,如Titanic或者Spider-Man,更有利于发行方的90/10比例会延续更久。
在人家的国度里,是片子放映越久拿到的越多,咱们电影除了超级大制作之外,很少有被国外发行商买入的,也就是说,人家用咱们的国产大片去他们的地盘赚大钱。
当然了,也不光是他们这么干,咱们的发行商同样也是如此,好莱坞大片进入国土打下的超级市场很养眼,可他们拿走的,却只有区区14%!
国内的特色分账模式让他们苦不堪言, 100元的票房,5元钱上缴电影基金,3.3元上税,影院拿走47元,院线拿13元,制片方和发行商拿剩下的31.7元。而在北美票房中,发行商的分成比例高达55%。同时,在国外通常由发行方承担的营销费用和拷贝制作费用,在国内也由制作方承担。
那制片方和发行商这31.7该怎么分配?
简单,三爷大手一挥扣走17%,剩下的,人家笑嘻嘻的推出来用咱们特有的语言说上一句:“请笑纳。”
至于你接受的时候是哭还是笑,呵呵,也就是那么回事吧。
《2012》中,我国最终成为世界的救世主;在电影的世界里,国内市场也早已成为好莱坞在北美之外的第二大市场,但其对好莱坞电影的作用,依然无法完美的实现理想状态。
所以,当《2012》在国内放映如火如荼的时候,一纸来自WTO的裁决让国内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