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应该效仿这一点。
当然以上只是理论上的。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只是在法律层面有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一般不管这些,他们也不看企业法人是谁,只管谁是企业的实际拥有者、实际控制人,然后找他们算账(如果手段过激的话,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基本上还是无限责任那一套。但不管怎样,至少法律层面支持有限责任制就够了,人的观念会慢慢改变的(现在已经在慢慢改变了),这是潮流,不可阻挡。
“申请注册的企业多数是商业企业,工业企业不多,且大多数落户在南城区。该区表示会严格审核,不会让欺骗性质或没有资质的企业落户,影响首都形象。”秘书解释道。
欺骗性质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制兴起后的滥觞。这些企业自发起或成立时就不太正常,资质不健全、资本不雄厚或经营方向本身就很成问题,在市场上骗了一笔之后就宣布破产,让投资者或消费者们破口大骂。对这类企业的追责往往不是很得力,这进一步助涨了这种风气,以至于企业经营舞弊案丛生,让人很是头疼。
既然存在这样一种情况,那么无限责任制公司比有限责任制公司更受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欢迎就可以理解了。有限责任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以逃避责任,如果它脸皮够厚,且住在大城市里的话,只要没有明显的经营舞弊的证据,那么政府还会保护他们,以至于债权人的很多激烈手段都用不上(在小城市和农村则又是另一种局面了),钱自然也就要不回来了。
所以,目前东岸很多企业主要是商业企业和金融企业还是无限责任制公司,如著名的孙春阳南货铺,其企业法人至今未把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制公司。未来一旦公司破产,所有股东是要承担债务或其他责任的,因此该企业非常受合作伙伴欢迎,很多供货商都愿意先把货送过去,以后再结账都可以。
总体而言,目前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的比例大概在一比三的样子。但趋势是前者的数量在快速增加,后者的增长速度相当有限,估计用不了多少年,有限责任公司就会占据主流了。毕竟是国家法律在削减他们对公司股份所负的责任,人都是趋利避害的,谁还会死抱着“过时的东西”不放呢?
“没有资质的固然不要,但有些企业,也要好好审核一下。我听说有几路来头很大的资本,打算在南城区注册企业,开发东北方的那片盐沼。他们雇了很多人,都是原本各国营盐场的,打算大干一番,打败越来越不成器的国营盐场,垄断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