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什么了,毕竟是网络发展初期,什么都是不规范的,记得当年有一家个人站,本来是搞得挺好的,后来被香港人收购之后,对方认为应该停止盗版侵权行为,为企业以后的发展扫清障碍,这就剔除了所有有可能设计侵权的小说。结果这么一来,站也随之倒闭了。从这方面来看,香港也好,台湾也好,那边儿的版权保护意识都要比大陆这边儿浓厚很多,大概就是因为人家是比较彻底的法律至上,至少是在明面儿上,大家都不能够轻举妄动,否则很容易就吃上官司了。“其实这个问题很容易理解——”陈明洛给苏锦文解释道,“获取利益,并不一定是讲你会直接从这些小说身上得到金钱补偿,或者说直接把它卖给其他人,这个获取利益,指的是以各种形式获取利益,比方说你通过大量连载对方的小说来提高自己的网络流量和点击率什么之后,自己的网站获得了很大的名气,这就是一种利益的获取。再比如说,一旦你的网站流量上来了,就很有可能有人来找你在网络上做广告来提高收入,这一部分也是建立在使用了别人的作品的记住上的,所以归根结底也是侵权盗版行为。”“照你这个说法的话,还真是不大好办了——”苏锦文立刻就摸着下巴沉吟了起来。“不过认真说起来,虽然这些问题都是不对的,但是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除非是有人盯上了你,非要揪着你打官司索赔的话,官方是不胡主动找你的麻烦的。”陈明洛也承认了现在国内在这方面的现状。事实上,就算是明目张胆的盗版侵权行为,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主管部门也会自动地进行忽略的,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然了,现在这个时候,就以站为例子来看,如今的网络上还是能够找到一些早期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小说的。这是一个传说中的时代,这时的写手没有什么功利心,只是为了写而写,为了网友而写,至多不过为了更多的点击而写,后来回想起来的时候,就绝额这时的写手是多么的朴实,毫不带金钱的色彩,这时的写手整体水准还是可以的,虽然没有太多的惊世之作,但是也不会有更多的垃圾之作,固然高手看不,但是也没有人翻著字典拼命码字。只不过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这时的网路还不普及,只有白领或大学校园的学生才能有闲有钱上网,这也决定了如今的网路写手是在传统媒体不得意或还没注意到的有一定文学功底的不算太差的一个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