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德修斯又做梦了。
梦见从前在中央王城的日子,喝最好的酒,玩最漂亮的女人,最喧闹的街上纵马而过。
那一切就像是才刚刚发生过。
但其实,已经算是上辈子的事情了。
他从床上爬起来,喝了一口烈酒暖了暖身子。
从前的时候,这种酒,他一口都不会碰。
可现在为了活命,就算是尿,他也得活下去。
他已经来到这里快三个月了。
是谁下得调令并不重要。
就算是真的是那个现在坐在中央王城的军部中的,掌控了整个原本应该属于他的家族的国家的那个年轻人要斩除他这最后一根杂草,下得调令,也不重要。
因为他现在,已经不知道活着的意义了。
就是能活一天,是一天。
是一种出于动物本性的本能了。
死了也没什么关系。
反正从庞贝家族在中央王城被除名以后,他就已经算是死了。
他现在不叫奥德修斯,也不姓庞贝。
他叫左吉尔·洛克休斯,一个临时瞎编的名字,还是当初他爷爷还在世的时候,他的那个同父同母却不同姓的亲弟弟快要登基称帝,名垂千古的时候,他赌气从家里跑出来到铁壁关参军的时候报上去的。
没想到,一个无心之举,居然是间接救了他一命。
但也没所谓了。
反正他这样的人,天生就成不了大事,活着和死了没区别。
当初年纪还不大的时候,有次他爷爷叫他一起吃饭,在那间家族里最大的火山岩大厅里,他学着他爷爷啃撕着那腥的要命的生羊排,吃到一半,他爷爷忽然对他说:“奥德修斯,你是我最疼爱的孙子,所以我知道你,我太了解你了,你这辈子,都不可能比得上路西菲尔,路西菲尔以后是要当皇帝的人,所以我就更加担心你,担心你在我死了以后,过得不好。我现在就给你两条路,要么,明年开始,接手家族的事,要么,你就一辈子当一个纨绔,我让你弟弟保你一世。”
奥德修斯当时听了,生气到差点砸了盘子,出来以后就去军部进了银色黎明。
他现在恨不得回去一刀杀了当初的自己。
恨不得自己当初就是选了第一条路,那么也许他还能替他爷爷挡了那一劫,现在庞贝家族还是屹立不倒。
他真是……
恨不得自己死。
“咄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