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以后想要买房入户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个是取得保书,保书必须由买房人原居住地的十户邻居、族长或里长签字画押,说明他家在原居地不是犯事或犯口舌之家。
另外一个,由即将迁入地的原卖家邻居,即紧挨着的十户邻里同意,方可入户。
缺这两份文书,哪怕你再有钱,抱歉!你买不了房!
当然,那些邻居也不能平白无故的让人做不了房屋买卖,他们得有据可循,具体的方案内也详细备注了的。
上两份文书如果都不选,那你就自个儿买块无人居住的土地,自己建个独居房子吧。
可在各种苛捐杂税下,普通民户根本就没那能力。
因为朝廷虽没说不允许,可如果你是独户居住,那朝廷如何去管理呢?
比如徭役,那都是按街坊、按村落摊派的,到时谁愿意跟你组队?
如果没人组队,那你只能吃点亏,得干完别人组队的所有徭役了,那样的话谁能承受得起?
如果想避开这些苛捐杂税,除非你住在人迹罕见的大山沟里。
当然那些特权的例外。
比如那些郡王、退隐的或在职的大小官员、取得秀才以上功名的、大小地主等。
根据出身,他们中不少人可以免去各种苛捐杂税。
如果不能免除的,也可以用银钱替代,他们不在乎这么点银子。
而对于原有恶邻,这条法令也有补充的。
那就是恶邻附近被骚扰的人家,如有十户联名上书,道出恶邻什么恶状,那这个恶邻也必须得搬走。
如果不搬走也有法子制你。
那就是你家的税收得比邻居家的重三成。而徭役,分摊得也是最重的活计。
法令在当时的京城郊区先试行,不过用了一年,那里的邻里关系就大为改观,就连民事纠纷也少了两层。
皇帝大喜。
这做皇帝的,哪个不想他治下政治清明、臣国泰民安呢?
于是次年,这个法令被推广到全国。
不管贩布到哪里,哪里都受欢迎。
因为不管是官员还是邻里,终于有惩治恶邻的办法了。
如今,这条法令因为跨越朝代,早已作废,可部分地区民间还一直实行着。
齐婶这话目的,已把叶娟二人放到对立面了。
……
云家人口众多,晚餐就是家人同桌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