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当年曾经有过相关的经历,而且她又对当初的事情记忆深刻,包括当初后来签订的各项条约,她也都还记得。
最后达成的协定和处置方式,在条约当中也有明确的说明。所以她将那些条约上的内容经过整合,也参杂了自己的观点,很客观的将对那一次国际纷争的看法写进了答题纸里。
还引用了一些特别适合的以及因为那一次事件而衍生出来的外交专用术语。
第一道题目虽然特别熟悉,但因为解答的过程特别长。她也花了整整二十分钟才写完这道题目的看法和观点。
第二道题目是有关华夏国人在境外实施针对本国的犯罪,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有些境外犯罪嫌疑人经常不能够回国接受审判。因为这涉及到两国合作,包括相关的引渡协议还有就是境外国家对于其犯罪行为动机情节以及最终构成的罪行的认定。
因为国情的不同,两国国内的法律不同,导致没有办法对他定罪,按照华夏国内的法律进行定罪量刑,或者说有些行为根本就不能够取得他们所在国家的司法部门的抓捕或者起诉援助。
两国在司法界定上面有所不同,对同一个罪行的定罪和量刑方式也不同。而且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国外的时间很久,已经拿到了,国外的永久居留证或者是合法居民身份,等于说是用外国的身份证件把自己漂白了。
针对这样的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就会变得更加困难。
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到境外之后是暂时不会受到指控的,因为身上没有背上什么惊天动地的血案或者大案要案,等到国内的警方知道事情之后,离案发时间已经隔了一段时间了,有关的通缉令也会隔很久才发,主要就是一个滞后性和信息时间差。
而不会像一些大案要案,会立刻发过通缉令动用各种渠道,用最快的速度把人带回来。
有很多都是经济犯罪,而这样的人,等到国内将他的事情立案侦查,以后可能他早就已经提前出境或者改名换姓潜伏在了某些地方想找他根本就是和大海捞针没有什么区别。
等到华夏国方面正式发出通缉令的时候,人都已经不知道去哪里了。而这个时候由于国际合作的渠道并不是特别畅通,所以就会出现明明知道犯罪嫌疑人在什么地方,但是又没有办法把人抓回来的尴尬状况。
尤其是那些拥有了合法居民身份的在逃嫌犯,因为已经是别国的合法居民,在他所在的国家没有对他进行立案侦查之前,华夏的军方和警方对于这样的人,简直可以用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