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很简单,安阳县的孙财主想在东安镇附近置办百亩良田,多方打听后,找到与何志远相交甚好的王三,好巧不巧,那王三家中老母突然病故,因此,便把这事转手托给何志远。
这等油水十足的美差,何志远自然乐意接下,当天便与那孙财主打了照面,清楚他的要求后,何志远并未多想,当场签订了契约。
他着急定下来也是有道理的,就在年前,上林村附近竹山脚下,正好有一片将要出售的良田。
本以为这等小事,上林村里正怎么也得卖他一个面子,收下了孙财主给六百两银子,并从中抽取了一百两作为自己跑腿的酬劳。
这种事,他干过不少,从未出过纰漏。
偏偏这次,那孙财主的夫人,非要闹着签个契约,若是不能办成此事,就要赔偿三倍。
说起这何志远,也算是镇上的老衙役了,上面又有何老爷子教导,按说不会干出签字据这种留下把柄的事。
可他这次,偏就觉得这板上钉钉的事不会出差错,鬼使神差的就跟那孙财主签了契约。
一百两银子是拿到了,里正这边也打过招呼,就等着年后去衙门办手续。
这事办到这里,看似十拿九稳,暗地里却潜藏危机。
年后,孙财主找到上林村里正,找那出卖良田的人家过户时,这才知晓,那片山坡下的五百亩良田,早在年前户主就写好契约卖与京城某位高官,就等着年后那边来人办手续了。
当场扑了个空的孙财主,气愤异常,哪能放过何志远。
回到家中后,立刻拿出契约,跑到衙门把何志远给告了。
案子正好落在安阳县新上任的知县手里。
知县大人问清来龙去脉后,当日就把何志远传到衙门大堂对质。
人证物证俱在,纵他再能说会道,也改变不了任何。
“那边传来消息,若是不按时赔偿,就要按照大渝律令处罚三妹夫了。”
说道这里,饶是一贯坚强的乔芸,也不由担心的落下泪来。
哎,那不是一千八百文,是一千八百两啊,像他们这般人家,收成好,一年也才十两左右的收项,这么多钱,就是不吃不喝一辈子,也攒不下来啊。
再想到令法,她脸上担忧愁苦之色更甚。
大渝律令: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六十,并追本利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