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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三章 苛捐杂税(1 / 3)

亭长先是被刘备东拉西扯的消去了警惕,这会儿又被他勾起了怒火,也没多想,愤怒地说道:“年年多收口算,年年多征徭役,年年多取訾算!年景好、收成好又有何用?多打来的粮食全被县廷抢走了!也亏得这两年年景好,才没饿死多少人!”

口算,亦称口赋,是秦汉时政府征收的一种人头税。汉代的口赋是专对7岁到14岁的儿童征收的人头税,每人每年交纳20钱,属皇室收入。汉武帝时军费不足,口赋起征年龄降为3岁,征收额提为23钱。口赋加重,造成生子辄杀的惨剧。元帝时采纳了贡禹的建议,恢复7岁起征,每人仍为23钱。汉末,个别地方有改自1岁起征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每口收賨布二丈。

成年人的人头税——算赋。汉高祖四年,规定凡年龄15岁到56岁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纳120钱。称为一算,用作购置车马兵器。文帝时改一算为40钱,武帝时又恢复到120钱,宣帝时又以90钱为一算,成帝时以80钱为一算。“算”的高低,决定人民负担的轻重。对少数民族地区也征算赋,令成年人交賨布一匹,板楯蛮地区除罗、朴等七姓外,每口每年纳賨钱40。

刘备费了半天劲,等的就是他这番话,瞥了从吏一眼。从吏会意,微微颔首,打起精神开始聆听铭记。刘备问道:“多收口算?”

从吏挺配合,立即插口说道:“汉家制度,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每人每年百二十钱。就算多收,又能多收到哪里去?”

“多收到哪里去?”

亭长冷笑连连,掐着指头给他们算:“只从今年正旦至今,不足三个月已收了十次算钱。去年一年,总共收了三十六次算钱,平均一个月三次,每人总计缴了六百余钱!……每个月总有那么几次,乡吏下来收口算,从早到晚不停歇,狗能叫唤上一夜!十来岁的童子,不满十五岁,原本只该交口钱二十三,却也要按十五以上来交!一样是每人每年六百余钱。”

——依照朝廷规定,人头税每年本只应该在八月时征收一次,但天下诸郡各县基本上没有按此行事的。好一点的一年收个十几次,坏一点的一年能收上上百次。刘备、刘修在涿县陆成亭时,倒是有意严格按照朝廷规定办事,减轻百姓负担,奈何上有县廷。县令虽然清廉,一年里也少不了要收个十来次口算钱,每次或多或少,但加在一块儿也肯定是要超过百二十钱的。

亭长言至此处,怒火中发,愤然说道:“一亩地才收几石粮?肥田好地也不过三石。一石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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