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的见证下, 赵清漪解释清楚, 让潘素梅在自愿的情况下签了协议。
她明确表态了愿意进疗养院,并且基于她还能行动自由不会影响健康的, 她与家人见面都会出疗养院会见。
并且也在律师的见证下,她在清醒的情况下签订了赡养协议, 其实她有遗弃女儿的前科并且二十年不过问,赵清漪要打官司不付赡养费大约也能赢官司。
因为法律是有条款,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包含主观遗弃子女的。潘素梅从一开始逃跑就是主观意识清醒的, 而二十年来不找女儿,她也并不是不清醒才不找的,就是明显的没有想过要履行抚养义务。
赵清漪还是基于自己的经济能力, 和律师的建议, 在潘素养疗养几年过后, 她将会另买一套房子准备给潘素梅住。
法律就是这么让人无奈, 赡养人有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的义务, 还不能安排得太差了, 如果追究起来是犯法的。
虽然赡养关系是六十岁开始的, 但是潘素梅身体不好, 这四十出头就找上她, 她也没有办法。
她的房子可以让潘素梅住到去逝,但是赵清漪的条件是张家人不能住进来。
潘素梅愿意住就住下, 想要跟张安在一起, 就可以离开, 但是张家人要是住进来的话就是擅闯私宅。
张家人有本事就跟她打官司, 法院出具调解文件要她付张家人钱或者给好处,她才会履行。
她就不信了,法院会支持没有条款的东西让她吃这样的亏,他们也得有律师帮他们才行。
万一他们真的告了,并且法院中有个别脑残了,强制她赡养张安、潘家人或者抚养弟妹,她会一次性给清。
然后,她就移民去港岛,法院要是反过来把她当强制执行的老赖一样,她就不再踏进祖国内地一步。
真到那一步,她会和领导打招呼的。
什么叫当官的,任性一下给人看看。
赵清漪不是夏樱雪那种怨天怨地怨社会的人,但不代表她没有一点人的气性。
真当原主受了多少苦,不服命运付出这样的代价请了职业CEO后,是来给不相干的人赖的吗?
赵清漪和潘素梅签了协议后,并把她送进疗养院。
第二天,陈大律师就公开了他代理赵清漪个人法律事务的关系,并代为公开了协议和安置条款办法文件,并且代拟发出通告一切涉及商业利业的个人和单位,赵清漪女士只和潘素梅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