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法很难在最需要它的地方推广。”
徐晟性资聪颖,虽然听到如“资本”这样的词有些生僻,但是汉文的魅力就是望文会义,他也基本猜对。
徐晟道:“听你之言却有几分道理。可是民间高利贷却是无法查禁的。”
赵清漪笑道:“殿下也是真知卓见。”
徐晟道:“要借钱的自然是有急用的穷人,真的查禁了,穷人连缓口气的机会都没有。青黄不接时没有钱,恐要误农时。”徐晟少年时就学习政务,还看过前朝史集,看得出来当司马光废除了所有新法之后,前朝朝廷很快重新进入困境,内忧外患下亡国。
赵清漪道“不错。但是穷人资产很少,还款能力低下,信用极低,不是他们不还钱,而没有钱的话杀了他们也没用,自然就会拖欠。因此贷出者的钱就会断流,一断流,钱庄无法经营,全是呆账烂账,钱庄都倒闭了,朝廷的变法就胎死腹中。这还是有良心的钱庄。但是实际操作中应该另一种情况为多。”
“什么情况?”
“在一乡一里,贷出者通常居于优势地位,在青黄不接时,贫穷的借贷人面临生存危机,不得不接受不平等的利息。更有甚者,贷出人在借贷发生之前其实已经看好借贷人的某些资产多数为田地,贷出人利用各种优势,权势、关系、功名和金钱,通过高利贷的方式谋取该资产。但朝廷要禁止借贷却是让穷人直接过不下去了。”总之是借贷双方都有问题。
“那么朝廷应该管理这方面的事吗?”
“对,但是朝廷用什么样的法条管呢?”
“孤愿闻其详。”
“首先,规定合理的利息率上限。
其次,借贷发生时,必须有朝廷相关衙门出具带有唯一编号的贷款文书。最好一式四分,借、贷各执一份,而地方和户部最好也要各执一份。若是没有朝廷的贷款文书,发生逾期不还的情况时,贷方想夺地补偿无法得到朝廷的地契。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出具格式化的借贷文书,连文书费多少,不可超过多少,甚至,官员加派费用可上访匿名告发的权益都印在上面,起到一定程度扼制腐/败的作用。统一格式,也可防止地方劣绅欺骗文化素质低下的农民。
再次,青苗贷的借贷人,可令其不得离开本乡本土,否则可论罪,在这样的借贷条件下,青苗借贷人的年利率上限可适当降低。但行商、海商借贷则另外规定。
最后,朝廷在公证借贷关系时,同时收取相当于借贷额5%以下的契税,这是在农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