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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9章 选上去的会是民意党?(3 / 4)

在《百亩农场促进法》中规定,凡是由政府提供优惠贷款所形成的“百亩连片(含以上)农场”,也必须作为一个整体继承或出售,不得再行拆分。而在东华、西华、暹罗这些向移民提供免费土地的华夏诸国中同样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土地的规模经营。

当然了,这种促进和保证土地规模经营的制度比较容易在土地资源丰富的国家中建立起来。如果人地矛盾突出的话,国家的政策一般都会反其道而行,尽可能保证每一个农民都有地可种。

但是在人地矛盾并不突出,甚至算得上地广人稀的俄罗斯帝国中采取这种“平均主义土地政策”就显得非常古怪了。亚历山大二世和他的朝廷如此行事的唯一理由,大概就是想追求一个永远稳定的俄国农村。

不过二十年来的发展,却是事与愿违。阶级分化还是在经历了农奴制改革和贵族地主基本退出的俄国农村中产生了。一小部分原来的农奴富了起来,而大部分被解放的农奴则仍然是穷人甚至越来越穷——类似的情况在后世中国土地改革后几年就产生了,还由此催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农业集体化。

而在俄国,沙皇政府面对这种分化所采取的政策也完全不像是一个代表有产阶级利益的反动当局。虽然沙俄没有进一步大搞集体化,但是仍然用行政命令禁止公社土地私有化,禁止社员退社单干。还出台了不少扶植公社的政策,完全站在了遏制地主阶级和农村资产阶级的立场上。

这样的政府自然得不到新兴的俄国富农阶级的拥护,而且俄国富农阶级在这种政策的打压下根本也不够富。

但是俄国的贫下中农同样也对沙俄政府非常不满,因为他们将自己的贫困归咎于废除农奴制改革的不彻底。只解决了农民的人身自由(其实也不是很自由),而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大片的土地仍然归属原来的贵族地主所有,由农村公社租赁后再分给农户耕种。所以俄国的农村公社“拥有”的土地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废除农奴制改革时由农民出资购买的份地(农民出资,但是由公社持有),一部分是原先贵族地主拥有的出租给公社的土地。因而农村公社还有一个代收地租的功能。

“根据民意党的统计,现在俄国的农村公社管理的土地当中,60%以上是向贵族地主租赁的,每年都要付出大量的地租。而在俄国农民特别是废除农奴制改革后成长起来的中青年农民看来,这些地租就是使得他们长期处于贫困当中的最大原因。而民意党和之前的土地和自由社更是长期在俄国农村大肆宣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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