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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七百0七章 找人顶罪(2 / 4)

令郎之罪状,事实上直至现在也并未有证据指认令郎就是导致李景淑暴卒之罪魁祸首。”

韦琬先是一愣,旋即大喜,一把抓住李元嘉的手,激动之情难以抑制:“如此说来,犬子可安然无恙?”

李元嘉笑着摇头:“韦兄又误会了,令郎虽非罪魁祸首却难脱干系,责任还是要担负的,毕竟如果找不到真凶,那么令郎依旧是首要之责任。”

“那在下可就不懂了,既然明知犬子非是导致李景淑暴卒之元凶,自然只需担负应该负起之责任,又怎能将责任与元凶等同呢?”

韦琬腰杆挺了起来,语气也硬了,既然韦叔夏非是元凶却还要担负元凶之责,真以为京兆韦氏是泥捏纸糊的不成?

宗室也不能冤枉人啊!

李元嘉早已预判到韦琬之反应,依旧笑容不减,淡然道:“京兆韦氏诗书传家、文华盖世,可平日难道都不看看《大唐律》么?律法之中早有规定,似令郎这种情况如果不能找出真凶,那么他虽然不是真凶却要承担与真凶等同的责任。”

韦琬当然看律法,作为国家的统治阶级、既得利益者,怎么可能不刻苦钻研律法以便于寻找其中对自己的有利之处呢?

只不过与自古以来历朝历代之律法在确定之后便很少改动不同,大唐在建国之初确认律法,其后太宗皇帝登基之后予以改进,数位重臣、大儒群策群力确定了《贞观律》,以为天下之法规。

然而随着帝国国力蒸蒸日上、民间商业繁荣、社会发展速度大大加快,诸多以往适行之条例已经逐渐不符合社会之现状且出现很多弊端,故而在中枢有一个诸多重臣、大儒、宗室等各方势力的机构常年设置,专门起草、研讨、对以往之律例予以改进,所以现在的《大唐律》厚达几百页,每一项律例下面都附加了诸多细分之条例对每一种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所以现在的《大唐律》除非专业的法家子弟,余者很难弄清楚每一条每一点的具体意义。

对于李元嘉这种说法韦琬觉得不合理,但他也明白李元嘉没有诓骗自己的必要,而且李元嘉能够亲自登门就说明事情未必就如同他所言那般彻底没了办法。

否则身为宗正卿的李元嘉何必亲自来?

仔细斟酌着李元嘉的话语,韦琬果然琢磨出其中的意味,不过他不能确定,所以试探着问道:“殿下的意思是找出真凶之后犬子便可以免责?”

李元嘉摇头:“免责当然不可能,不过从主责变为次责,差距还是很大的。主责是杀人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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