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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蛮霸(1 / 3)

领了文书之后,孙绍宗自然要去主管领导治中刘崇善处报道。

不同于陈经历那里的明枪暗箭,刘崇善这边倒是中规中矩的很,只是扔了一大堆陈年旧案,以及年前未来得及勘合的卷宗给他,就把他打发去了刑名通判专属的小院。

这倒也正常,毕竟丫年前刚刚吃了瘪,又迫于形势,不得不硬着头皮替孙绍宗宣扬名声如今他称赞孙绍宗的话言犹在耳,总不好立刻就翻脸不认人吧?

再说刘崇善虽然是孙绍宗的领导,但孙绍宗这个通判身为副手,本就有着能制衡治中的功效,如果做得太过火,孙绍宗甚至可以直接向朝廷弹劾刘崇善。

因此至少在表面上,他是不敢威逼太过的。

说到这里,似乎有必要解释一下顺天府的大致分工:

以前孙绍宗看古装剧的时候,好像什么事都是府尹大人【只有顺天府是三品府尹,其它都是四品知府】出面料理,可现实中要真是这样,府尹大人怕是早累死八百回了!

事实上,正三品的府尹在顺天府就相当于市委书记,虽然名义上总揽大局,可以插手一切事情,却很少处理具体的细务。

四品的府丞则相当于市长,同样是抓大放小,不过管的细务要比府尹稍稍多上一些。

五品治中可比作政法委书记加法院院长,有开庭宣判、调查案件的权利。

而这三人又被尊称为府衙里的‘堂官’,也就是能升堂问案的官儿,余下的大小官吏无论手中权力如何,都是没有资格单独升堂的。

六品通判共有三人,分管钱粮财税、盐铁户籍、刑名案件。

孙绍宗这个刑名通判,论职权相当于警察局长,并没有升堂审判的权利,只能独立或者协助上级调查案件,提供调查结果和各种推证。

虽说比不得‘堂官’威风,但刑名通判却也有一个堂官没有的特权,那就是案件勘合权。

也就是说,不管是府尹、府丞、还是治中审判的大案要案,都必须经他的复核通过,才可以送交刑部结案。

如果孙绍宗对审判结果有异议的话,可以要求换人重新审理【一般是从治中换成府尹、府丞】,若是对重新审理的结果依旧不满意,还可以交由刑部裁定。

如果最后刑部裁定审案结果不公,治中可就麻烦大了。

也正因此,那刘崇善才对孙绍宗存有三分顾忌。

再下面,还有经历、照磨、知事、训导、检校等等,从七品到不入流的官吏,不是掌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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