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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章 明正典刑(二)(2 / 3)

货物的品质同几十年前那些家庭作坊的对比嘛。。。”张天并不是一个语言能力特别出众的人,但也把话大致说清楚了:他认为广州不少工人与市民的行为是忘恩负义无理取闹,他是代替官方惩治这种乱象而已。

这种公开而直接的鄙视民众乃至对应受害群体的话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引起众怒,不仅讨好不了法官也讨好不了秘密中的陪审团。

可是让赶到法庭秘密充当陪审团成员的张海都没有想到的是尽管张天大开群嘲而且对事实供认不讳,在定罪确认的缓解上十一名陪审团成员除了张海和另外另外两个不知是谁的人做了有罪的投票之外竟然有八个人投了无罪的票。

如果按照后世美国法律的规则,初审法官拥有相当大的裁定权推翻陪审团明确不合适的决定。尽管美英法系的原则认同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比是否放纵一些罪犯重要,可在这个方面还是向效率做了一定妥协。只有按照澳大利亚等一些英联邦的法律规则当陪审团做出不合适的判决之后可以上诉到上诉法庭,由上诉法庭的法官而不是初审法官来控制陪审团以外的可能性。十多年的时间以来,因为即便是新朝的社会环境下也很难避免陪审团成员身份泄密或遭到胁迫之类的事情,因此上诉法庭和法官拥有决定权的意义就更为重要。

张海也暗中下定了决心:这件事情必须要上诉到的到上诉法庭重新作出判决,并且为了最大限度的起到足够的效果。上诉法庭将机动的迁望广州重新作出判决。

这样一来又是十多天的时间过去了,但张海并不以为动。见识过不少事情的张海知道在新的时代面前很多事情的保密远不像过去那样容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同初审法庭不同,上诉法庭在实践运行当中同中央的关系更紧密一些。毕竟:独立的司法体系只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遏制地方权力,并不是真的要从最上层形成分立的格局。就像两蒋时期的台湾一样:民主宪政只是强化君权执行力压制官僚阶层和地方势力的工具而非最终目的。

在张海的安排之下,经过继续十多天的审讯乃至几十名证人代表的出庭作证后终于由上诉法庭做出了有罪的判决。

不论是按照新朝律法还是已经有的补充判例或相近判例,类似这种事情的处理结果虽然不是极刑之类的大罪,但也是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能够被赦免的死罪。

张海当然有权利或公开或私下的赦免张天的死罪,但是为了或者发生在后世或者就发生在当下的社会影响。张海却明白自己必须要做出合乎规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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