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要用枪杀掉一个人时,脑海里只应该有一套程序在运转,那就是寻找目标、举枪、瞄准、勾动扳机。 克里斯蒂娜就是要用枪杀人,可是她忘了自己并不是奥马尔。 …… 深夜,克里斯蒂娜开着自己的那辆红色汽车停在神父提供的地址时,她在车里足足呆了一个小时,这一个小时没干别的,纠结。 等她好不容易说服自己的时候,脑子里装满了这是为了达斯特、为了自己的家、绝不是为了埃文-巴斯戴尔提供的那一万美元时,克里斯蒂娜才能拎着枪走向那栋房子。 身为一个警察的她完全不需要潜入程序,只要这栋房子里的确藏匿了汉斯;甚至她都不用为自己找任何理由,一名警察发现曾经向自己开过枪的枪贩子藏匿在一栋居民屋内、并且击毙了他,这需要什么理由?最多写报告的时候添上一句‘怕疑犯威胁其他公民的安全’,就是这么简单。 OK。 克里斯蒂娜走到了那栋房屋门口,穿着便衣双手握枪,站在门口深深吸了两口气这才算准备完毕。 扣开保险,克里斯蒂娜拿着枪站在房门侧后方瞄准门锁,这时,她已经制定好了全部计划,其实所有计划都只有一个字而已,快。 快速闯入,在汉斯还没有逃跑的时候就瞄准他的脑门,最后,快速扣动扳机,下一个动作就是将枪口对准这个家伙的男朋友。 杀人以后她都不用跑,只需要报警等到执勤的同事赶到时向他们解释自己因为筹集儿子学问题压力太大想出来散心,结果把车停在路边发呆时看到了这栋房子里有疑犯,紧接着冲了进来,然后,怎么编都不是错。 碰。 漆黑的夜里传来了一声枪响,克里斯蒂娜面前这栋房屋的门锁被子弹撞的完全裂开,连门把手都耷拉了下来那一刻,她一脚踹开了房门。 空。 没开灯的屋子里有些暗,不过这一点都不耽误里边的叫骂声:“FUCK……” 里边的人肯定是被惊着了,大晚上的自己家门口传来一声枪响,换了谁也受不了,更何况是曾经朝警察开过枪的枪贩子? 光着膀子的汉斯只穿着内裤从房间里冲了出来,他不傻,这种情况肯定不会走前门,只是,冲出卧室以后,他已经没有机会靠近后门口了。 克里斯蒂娜就站在那,黑夜里,一个短发黑娘们拿着德州警察标配的柯尔特手枪穿过了客厅双手持枪堵住了两个房间之间的走廊,俩人的距离不到五米,在这个距离范围内,克里斯蒂娜只要手指头稍稍用力,枪响就会传出,汉斯就会立即倒地制造出一片血泊。 “别杀我!” 求饶是一种本能,凡是没接受过训练、又极度渴望生存的人都会在面对枪口的时候这么做,汉斯这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