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莫说杀,便是殴打尊长就一定大罪不赦,该判死刑吗。”
陈云甫和邹俊展开了辩论:“假如,一户人家,其父酗酒而暴虐,施暴于母,子护母而殴父,如此是为孝还是不孝?”
邹俊张口:“即护母,也不需要辱骂、殴打亲父。”
“邹寺卿的意思是,虽然不能袖手旁观,但只能陪着其母一起挨暴是吗。”
“那若是其母不堪其暴,被活活殴打致死,身为人子却亲眼看着自己的母亲被打死而不做任何反击,是为孝还是不孝?”
邹俊失声无言,但依旧做了最后的坚持。
“我大明以孝治国。”
面对着邹俊抛来的这顶大帽子,陈云甫皱起了眉头。
难就难在这了。
大明以孝立国的孝已经到了愚孝的地步。
而且十分离谱。
有个典型案例。
洪武二十七年,山东青州有个叫江伯儿的,其母患病,家贫,江伯儿割自己的肋肉喂母,仍不愈,于是江伯儿背母去岱岳祠祈神,言如母愈则杀子祀神,结果下了山不久其母病愈,江伯儿便带着孩子到岱岳祠,直接血溅祠堂还愿。
后来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仗一百流放海南,但礼部竟然还往他的老家立碑刻孝,旌表此孝行于天下!
后世人很难理解的畸形人伦道德。
还记着之前河南那个罗三虎杀官案吗。
他们死了,但死因的罪过正如陈云甫所说的那般,不是杀官而是开官仓私放官粮。
当时陈云甫就说,他们糊涂就糊涂在这里。
要不然依着老朱的三观,除了罗三虎这个主犯,其他人也就是个流放了事。
现在邹俊同样以这个立国准则来据理力争,陈云甫也不得不暂退。
别说老朱没禅位,就算老朱禅位,只要朱元璋活着一天,这大明朝还是朱元璋说了算。
这一点谁心里都跟明镜一样。
以孝立国这一条就是国法的红线,决不能碰触。
陈云甫在这条上做出了让步,邹俊也识时务的没有得寸进尺,其他各条款全部通过。
邵质看了一眼陈云甫,爷俩对了一记眼神,随后继续下面的议题。
《大明律》很长,条款也很多,修修改改,议论纷纭。
这次三法司联席会议足足开了小半个月才算最终敲定草案,由陈云甫拿着去找朱标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