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掌权几十年,见惯了大言惊人之士,听了这话,面色丝毫不变,淡淡地道:“说下去。”
“是。”
崔耕微微一躬身,侃侃而谈,道:“我大周律有云,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崔耕所念的,正是在大唐(武周年间,朝廷律法中,关于老年和未成年人的保护条目。
简单来讲,就是七岁以下,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七到十岁,应该减免刑罚。十岁到十五岁之间,一般的刑罚,可以交钱抵罪。当然了,若是“十恶之罪”,就不在此列。
武则天模模糊糊地好像抓住了点什么东西,道:“但是,杜并今年都十三了,与这些条目全然无关啊。”
崔耕道:“《大周律》承袭《贞观律》,一字未改。我大周革命,万物惟新,律法焉能例外?还请陛下下旨,改为:九十以上,十三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十四以上十六以下,犯流罪以下,收赎。以彰显,陛下仁德之意。”
“好!”武则天脱口而出。
建议改律法没什么,但像是崔耕说得这么冠冕堂皇、理直气壮,乃至说到女皇陛下心眼里去的,可就独此一家,别无分号了。
不过,稍后,武则天又是眉头轻皱,道:“崔爱卿的这个主意诚然不错,但杜并犯案在前,朕修改律法在后。给人的感觉,就是朕修改律法,专为解决掉这个案子,彰显仁德之意不足啊!不知崔爱卿,何以教朕?”
什么叫给人的感觉啊,事实本来就是这样。无疑,武则天得陇望蜀,给崔英提出个更高的要求:解决掉这个案子不够,解决掉这个案子后,顺便彰显武则天的仁德还不够;必须得大张旗鼓地彰显武则天的仁德才行!
崔耕想了一下,道:“草民有本奏!”
“你讲!”
“陛下七年前曾经下旨,天下禁屠。然而,以牲畜祭祀,本就是圣人古礼。另外,江南食鱼,乃是民俗,禁不胜禁……陛下欲显仁德,可废禁屠令,修大周律,彰“矜老恤幼”之意。如此以来,佛祖满意,万民称颂!”
“好!”
武则天第二次脱口而出,一个“好”字。
没办法,崔耕这个主意,实在是太合她的心思了。
当初她一时糊涂了下禁屠令,说不后悔,那当然是假的。后来,不得不借助崔耕犯禁屠令一案,给此事下了补丁——吉凶不预,也就是说,喜事和丧事可以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