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大地有史以来行政效率最佳的可能要当属大秦,这种行政效率哪怕是以后的朝代也没有一朝可以比拟。
斗殴事件在人犯被羁押的当天已经录犊记案,甚至有令史找到吕哲询问经过。
秦律的庄严在老秦人心里已经根深蒂固,吕哲自然不能加油添醋的描述当时的情况,否则与其他人对证不符合也会被算是犯罪的一种。
实际上也不需要加油添醋了,令史得到事情经过之后,挑起殴斗的樊哙已经被打了十鞭子,从犯刘季也挨了五鞭子。
秦狱卒抽打人的鞭子是用马尾编成,这种鞭子极有韧性又不失柔软度,鞭打起人来每鞭子必然会留下一排麻花状皮开肉绽的伤痕。
伤口看上去可怖的同时,别忘了那是动物的毛发,上面的细菌该有多少种呢?它会使人留下难以弥合的疮口,长久不用盐水清洗必然造成感染和糜烂,体质差的人会在高烧中病死。
樊哙被判两年外加鞭挞三十,鞭刑并不是一次性完成,分为五次行刑过程,每次隔开半个月抽打六鞭。除了鞭挞之外,这个胡须男还需要服刑,也就是作为徭役补偿自己的过错,也就是两年的劳动改造,好处是管吃食。
作为从犯的刘季被判监禁一年,这家伙没有额外的鞭刑,也不需要出去劳动改造,不过苦逼的是需要为自己在牢里的吃食付钱。很搞笑的补充,大秦没有白养罪犯的做法,如果没有钱购买食物,犯人饿死在牢里也是符合秦律的。当然,特殊犯人不在此例。
挨了鞭挞的不止是刘季与樊哙,为了警告和体现秦律的庄严性,被动斗殴的民玞也每人挨了一到三鞭,哪怕是重伤的民玞也没有例外。这里是不是也体现出秦律的“不管缘由”和“不讲人情”呢?
县令的判决传到吕哲的耳朵里时,他对判决充满了感慨。“暴秦”几乎是历朝历代对大秦的定性,然而这种定性是充满恶意的。
简单而言,不是暴乱的六国叛军不知道法律的重要性,而是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找一个富丽堂皇的理由。
身为一个现代人,吕哲怎么能不知道法律的庄严性,而对法律的践踏恰恰是从秦亡之后留下的祸根,哪怕是现代的****法律也是一种权贵玩弄的笑话,这恰恰是历史遗毒。
一段关于刑法和判刑的严肃过程让吕哲感慨了很久,他没有当过特权阶层不了解玩弄法律好处,从来都是小民的经历让他产生了一种想法。
“要是大秦没有亡国,法律的庄严会被践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