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与妾是两种不同的身份,所谓的不同在这个时候指的还不全然是唐、宋、明时期的妻妾定义。
在战国乃至于秦一统,能娶妾需要特定的身份,只有到了侯爵这一个级别才有纳妾的资格,而所谓的侯纳妾也有着严格的规定,例如亭侯、县侯、关内侯,虽然都是侯但是有彻候和非彻候的区别。
所谓彻候是军功为侯,又以军功大小君王赏赐的食邑口众为基数,如亭侯一般是五百户以下,县侯则是一千户到两千户之间。
三妻四妾最早的定义是周天子规定封臣能够享受什么样的待遇之一,春秋时期的诸侯多到难以计数,最多的时候似乎多达近千。
春秋时期,一国为一县之土,这个国可能没有达到侯的级别,而是所谓的子爵、伯爵。那么怎么来区分爵位该有的待遇呢?周天子想到的就是什么样的爵位能拥有多少名正言顺的女人作为基准,吃饭的用具上给予严格的限制。
演变到了秦军一统天下时期,始皇帝收权天下,无论是封君还是侯爵(军功爵)都没有对封地自行治理的权利,那么就要从某些方面来增加福利,因此放弃了分封却是将周天子那套对什么样的地位能有多少名正言顺“内家”的规定行使了下来。
吕哲为县侯,按照秦律的规定能有三妻四妾,这里所谓的三妻四妾都是能从中枢领到俸禄的存在,而不是唐、宋、明时期那种妻能决定妾生死的那种关系。
关内侯则不是军功获封,一般是秦王(皇)封赏给宗室。
到了有秦一朝,侯并不是唯一的封赏高峰,再往上还有“君”这一个级别,既是真正意义上的封君。这种封君有时候是一郡之主,例如曾经举兵叛乱的成蛟就是封君之一。
认真的考究起来,嬴政登基之后其实破坏了不少秦律,例如嫪毐无军功而封侯,一些同辈的公子该封君而没有封君,比较诡异或者说离奇的还有没有立后定下太子。
吕哲自立却没有割据……是真的自立没有割据,不是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
所谓自立,那是行使封臣权力,也就是我的地盘由我来自行做主,而在大义名分上还是顺从君主的名号。
割据在某些方面就是称王,既是无论从作为还是名分上完完全全的将自己与大秦割弃掉。
自立而不割据,只要城头依然悬挂着“秦”字的旌旗,吕哲从名份上就谈不到什么乱臣贼子身上去,这也是为什么不但秦国容忍且列国并不认为吕哲道德上有什么缺失的重要原因。
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