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回去时的记号。
劳拉当然不会洒面包屑。
她洒的是玻璃球。
一种在晚上只要遇光就能发光的玻璃球。
她们跟随彭开圣驶出古羌县城,来到公路尽头驶进戈壁滩上时,劳拉就开始悄悄的洒玻璃球,每隔五百米,就会留下一颗。
她携带了足够的玻璃球,到现在为止,背包内还有两大袋子。
劳拉的提前准备,让宋楚词欣喜若狂:只需拿着手电,找到发光的玻璃球,就能一步步的走出这鬼地方的。
幸好,今晚看样子不会有太大的沙尘暴,那样就不会埋住路标了。
只是,她们好像都没有想到:准备比她们更加充分的彭开圣等人,会让她们就这样轻松走出去?
事实证明,当她们向着来时的方向,走了不到一个小时时,就遭遇了意外。
黑夜中,在手电筒的照耀下,能发光的不仅仅是特制的玻璃球,还有可能是动物的眼睛。
罗布泊那样的神秘,到现在为止,还有着才没有被谁横穿过的处女地,夏天的气温更是高达七十度左右,这绝对是生命的禁区。
可同样神秘的是,罗布泊内除了蜥蜴、毒蛇等冷血动物外,还有大型哺乳动物的存在,比方野骆驼,野狼。
谁也无法想象,野骆驼,野狼等动物,是怎么在这么恶劣环境下生存下来的--但这些都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宋楚词拿手电去找玻璃球时,照到了一双眼睛。
野狼的眼睛。
蓝汪汪的,发着荧光,就像是两簇鬼火!
在宋楚词一呆时,劳拉的心却攸地沉了下去。
从动物学的角度上来说,野狼不如狮子老虎,几者相逢,被吃掉的肯定是野狼。
可要是论起狡猾,和凶残来说,野狼足能把狮子老虎甩几条街。
狼,是所有野兽中,最注重团体、战术配合的大型哺乳动物--当年蒙古铁骑纵横欧亚时,很多阵势都是跟狼学来的。
狼很少单独行动,只要在野外发现一只狼,那么它的同伴,势必就在它不远处。
哗啦一声,劳拉打开了手枪保险。
她有些后悔:准备的这么充分,为什么没有多带一支枪来?
“宋总,拿着手枪--记得开枪时,要保持绝对的冷静,别心慌!”
劳拉把手枪递给了宋楚词。
宋楚词的手指刚一碰到手枪,就像被蝎子蛰了一下那样,噌地就摔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