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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_第257章 :乖宝贝,你去死吧!(2 / 5)

人了。

是,陆宁是特么的很可怕,但要是在他烂醉如泥下,还不能干掉他的话,叶明媚觉得自己活着也没啥意思了--废物,有什么资格活着?

这个女人,不但对别人狠,对她自己也同样狠。

慢慢推开那扇房门,迎面扑来的酒味,还夹杂着呕吐物的味道(文永远的杰作),让叶明媚差点干呕出声,赶紧扭头喘了口气后,才闪身走了进去。

心跳的,更加厉害了。

无论她怎么心黑手辣,可亲手拿刀子宰人这种事,也确实太特么刺激了,能不紧张么?

轻轻抬脚,把秀足从鞋子里拿出来:赤脚走在地毯上,走的更稳一些。

正如小四所说的那样,陆宁睡得很死,就像死狗那样,半张着的嘴巴嘴角,还流着哈喇子,恶心透顶。

慢慢地走到沙发前,叶明媚又慢慢地跪在沙发上,持刀的右手,更慢更轻的放在了陆宁脖子右侧大动脉上。

用刀子杀人,最少有两个地方可以一击致命,比方直接贯穿心脏,或者太阳穴。

但这两种杀人方式,貌似都比不上割断人脖子大动脉过瘾--那才是叶明媚最喜欢看到的,鲜血迸溅中,一条丑陋的生命渐渐消失,在他挣扎、惊骇当中。

所以,她才要选择割断陆宁的动脉。

小四选的刀子,质量超级好,刀刃上带着雪花印痕,端的锋利无比。

叶明媚敢肯定,不需要用太大的力气,只需用刀锋在陆宁脖子大动脉上,轻轻一拖,就能看到自己最喜欢看到的那一幕,然后在鲜血的喷泉内,得意的纵声狂笑。

不过,有这样一句话说得好:狗急跳墙。

叶明媚可不敢保证,陆宁脖子大动脉被割断、临时之前会不会给她奋力一击:貌似这混蛋三脚猫的功夫,也是很出色的。

还有就是,让这混蛋就这样稀里糊涂的死去,那就没多大意思了。

所以即将下手的叶明媚,改变了主意。

不是不杀他,也不是要假手他人,而是要把他先捆起来,弄醒他,再杀他--那样,杀人、复仇的乐趣,绝对会无限增大。

叶明媚特别喜欢,她不喜欢的人在临死前,那种哀嚎、无助的凄惨模样。

还是那句话,她唯有在这个时候,才会达到燕春来无法给她的高、潮。

她相信,陆宁的死,肯定能给她终身难忘的爽感。

想到这儿后,叶明媚突地兴奋起来,竟然有了初、夜那种迫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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