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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_第1116章 :我的爹妈是谁?(2 / 4)

画脚、躺在女人肚皮上点钱玩儿就是了。

陆宁有绝对把握,确定自己干啥都能成功,都能挣钱:花小妖啊、卡秋莎啊、楼宇湘等人,就是他商业帝国崛起的保障。

相信用不了几年,陆宁就能跻身超级富豪之流,把酒厂开到全世界,神通快递这种市值区区几个亿的小企业,才不会被他放在眼里。

既然这样,那么陆宁干嘛还要让宋楚词来分一杯羹?

她以为,她把臭烘烘的脚丫子搁在他腿上,抱着他胳膊在她青涩的小山包上磨蹭两下,飞几个比瞎子强不了多少的小媚眼,就能把陆少迷倒,答应跟她合伙?

还真是做梦呢,这是摆明了欺负陆少是商场雏儿,想像当初楼宇湘悄悄吞并东海集团那样,窃取他的劳动成果呢。

就因为陆宁不懂商业上那些龌龊的手段,所以才会毫不犹豫的拒绝了宋楚词。

反过来想一下,宋楚词明明说她才不会相信会有那种酒,怎么还腆着脸的说要合作呢?

原因很简单:她看中的不是陆宁的千日醉,而是陆宁背后的人脉!

只要她能插手陆宁的事业,那么就会无法避免的,接触到花小妖、卡秋莎等所代表的势利,毕竟大家伙是合作伙伴嘛,自然得把关系搞好了啦。

宋总被人称为商业天才(主要是年轻轻就接了老宋的班),自然比绝大多数人都理解‘没有永远的朋友,唯有永远的利益’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一旦她成为陆宁的合作伙伴,那么她就成了花小妖、卡秋莎这些猛人的伙伴--依着她的智商,想利用这些人来增加自己的实力,让神通快递迅速腾飞,那绝对是指日可待的。

宋楚词这样想,也算是退而求其次了:如果,她现在就能嫁给陆宁,那就没必要费这个心思了。

而且她也在像那方面努力,为此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去背叛漠北北(要想得到陆宁的前提,就是拿到那双绣花鞋)。

所以呢,在没有拿到鞋子之前,与陆宁合伙,让大家伙的利益紧密牵扯在一起,就是宋楚词能想到的最好办法了。

可惜啊,这混蛋不答应!

完全无视了宋总当前做出的‘任君采摘’的迷人模样,典型的吃饱了一抹嘴就不认账的嘴脸啊,小宋能不生气,能不俏脸一寒,缩回脚丫子挺身做好,淡淡问道:“陆宁,我想拜托你一件事。事后,我会给予你能拿得出的所有回报,哪怕你要我的命,也行。”

陆宁看似醉醺醺的眼珠子一直立,接着笑道:“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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