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半电梯一直停靠在二十七层,直到一个赶回来加班的员工在一楼按键将电梯召回,随即便徘徊在一到十五层的办公区域中。
事发前后的一段时间内,无论是身份不明的凶手还是宋荆自己,似乎出于一种别有原因的默契,在记录中都没使用过这个唯一能通往二十六层高楼的电梯。只有宋荆死后的几个小时,吕闻康冠冕堂皇的乘上电梯到了二十六层,旋即上楼成为了宋荆遗体的第一发现人。
其实这才是纵观整个案件中最合理的部分。或许是因为曾经的那起盗窃案正是发生在高层,电梯周边的监控密度在整栋大楼里最为严密。不仅电梯本身内部有一个,门口处也固定能够覆盖到全部范围。
包括宋荆——她如果也想要掩人耳目,选择走楼梯而非电梯绝对是第一选。当时所调取的监控录像也精准记录了这一行动的时间。
这一情况意味着电梯内部几乎完全不可能运送没有表露踪迹的犯人,但这样一来电梯从来隐蔽在黑暗中的上层却又成为了可能。
只是,电梯终究只上行过这一次。
而在宋荆死亡的前后,凶手需要两次才能往返。员工的进入纯属偶然,三十分钟的时间显然不足以结束宋荆这样的人的性命。
但如果真的只剩这种可能,梁安仍旧需要把它找出来。
不止是因为可能性的稀少……
『通路不止一条。』
通路确实应该不止一条。
这是梁安给到言致远的答案,也是他尝试站在天台,站在事先对宋荆的思维方式应当有所了解的江卓的角度思考最终得出的答案。
如果他的最初目的不是抹杀宋荆,那么他的行为需要分开对待。
事先策划和事后处理。
梁安面对过很多凶杀案的案犯,其中最为著名的应当就是那位迄今罪名“名不副实”的白晨。从这个往往止步于当下,完成犯罪行为便事了拂衣去的人所犯下的种种不同罪行中,梁安了解到一件事。
掩盖自己的身份是完美犯罪的一种,掩盖手段却是另一种。
难度不同。
一个想制造手法都无法查明、极端完美犯罪的犯人为让真相沉没地底,出于对对手的慎重,绝不可能将自己的固有手段重复两次。
*其实我本来是想用类似于《怪屋谜案》那种通过楼层设计图的不和谐之处能推断出情况的类型(改了点措辞因为怕有没看过这本想看的不慎被剧透,但其实前十几页马上就讲了也不算剧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