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也有。死者的西装兜里有一个胶片照相机。
千叶已经跑去冲洗底片,估计再过一会就有结果。
除了这个以外,案发现场并没有找到凶器。
包厢内所有能被用来杀人的钝器上,均没有检测到血液反应。
目暮:“凶器估计是被凶手藏在了自己的包厢中。”
陆仁不可置否,他跟着目暮,开始按照顺序逐一检查包厢。
一号、二号、三号、四号。
逐一检查完毕后,依旧没有找到所谓的凶器。
情况和五号包厢一样,不管是包厢本来就有的东西,还是嫌疑人自带的物品,上面均没有检测出血液反应。
接着目暮一行人又走到了卫生间,试图在这里找到凶器。
只是一番探查后,仍然一无所获。
卫生间内,最有可能藏东西的位置,就是马桶的水箱。
可凶器并不在里面。
“厕所和包厢都没有窗户。凶手不可能把凶器扔到外面。难不成凶器是被他用马桶冲走了?”
目暮不由面露难色,要真是如此的话,那这个卫生间的四个马桶,通通都得拆掉然后逐一检查。
工作量大不说,工作环境也十分恶劣。
“陆仁老弟,你怎么看?”
“暂时先别拆。”
凶器如果真的能被冲进下水道。
那它很可能溶于水,不然会把马桶堵住。
陆仁首先想到的就是冰块。
可真要是用这玩意当凶器,那就算拆掉马桶,最多也只能找到血液反应。很难将凶手定罪。
可如果不是冰块,或者类似性质的东西。
那凶器究竟去哪了?
总不能真是靠肌肉男的一双铁拳活生生把死者给锤死的吧?
且不说现不现实。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要真能做到靠一双铁拳锤死凶手,这个力量绝对远超常人。
要真有这一膀子力气,直接拧断死者脖子岂不是更轻松?
锤死凶手太过费神费力。
在场的四位嫌疑人中,唯一有能力做到这一点的只有肌肉男有元。
可他的作案时间只有五分钟不到……
对此陆仁还专门询问过本堂瑛佑,问他在蹲厕所的那段时间中,有没有听到卫生间有其他人的脚步声。
后者点头称是,而且不光有脚步声,还有马桶的冲水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