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法改革在张相公去世后基本被废,但这个世界却很好的延续了下来。
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直接做到了后世清朝的‘摊丁入亩’。
政策很好,但落实到底层的时候却变了味。
朝廷一亩地征收150文钱,到了村一级,今年已经加派到了300文。
河北之地大部分一年收一季(春种秋收),一亩收粮150-300斤,按照均值计算亩产230斤,市价可以卖2760文,税收300文,还余2450文。
听起来好像还不错,可以给自己剩下来将近九分之八。
可实际上却差得远。
首先,典吏钱贱时只收银,银贱时只收钱,直接将农户的收入收割1-2成。
其次,粮商买卖粮食价格波动很大,秋季收获季节粮贱,卖不上钱,青黄不接时粮又贵,再将农户收入收割3-4成。
再次,没有几个农户是自耕农,大部分都是佃户,还要给地主交佃租。
最后,衣食住行、油盐酱醋、婚丧嫁娶、生儿育女、看病吃药....,哪样不花钱?
一年到头能有结余的,那都是有本事、往死里干的狠人。
“渔户税鱼获300斤每丁,每斤兑钱15文,折银4两5钱。”典吏继续宣布。
艹!
于智博心里暗骂。
明初渔户一年只需要缴税150斤渔获,现在直接翻倍。
而且典吏鱼肉折银的价格是零售价每斤15文钱,渔户卖给肉摊的是收购价,差最少三成。
更狠的是,典吏折银是按照户部规定的1两银兑1000钱收银子,实际上现在要想把手里的钱换成银子,4两5钱,需要5400钱,相比4500钱又多收了两成。
这真的是要人命啊。
“狗官,这是要逼死人啊。”旁边有村民直接骂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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