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他眉头微皱,对巴伦说道:
“我接到了银行的电话,才知道我们的家族信托还有一笔高额的贷款……”
原来在之前,辛克莱集团的股价即将跌破20美元的时候,约翰·史密斯接到了银行的通知……
对方告知他,有一笔金额为4.5亿美元的抵押贷款,是以辛克莱家族信托所持有的2338万股辛克莱集团股票作为抵押的。
因为目前辛克莱集团股价持续下跌的情况,现在对方要求辛克莱家族增加抵押物或归还部分贷款,否则假如辛克莱集团的股价低于19.5美元,那么银行会考虑将这部分股票出售以挽回损失。
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约翰·史密斯非常震惊,因为他在此之前,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事情的存在。
本来现在在家族信托中拥有最大话语权的是约翰的大哥大卫·史密斯,不过他在上次董事会议中受到刺激,中风昏倒之后,到现在意识还不清醒,因此作为辛克莱家族成员,现在担任董事长的约翰·史密斯就需要来处理这个事情。
“约翰,你把这个事情告诉我,不担心我对辛克莱集团会有想法吗?”
“你是说我们抵押在银行的股份?不可能的巴伦,伱应该明白,你不可能控股辛克莱集团的。”
这也是约翰·史密斯选择同巴伦合作的原因,因为巴伦知道,他的话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事实。
就像是在某些关键的行业中,管理者更喜欢同外资合作,因为在某种限制之下,对方很难去获得公司的控制权,最多是施加一定的影响,因此同那些外资合作,更容易分化其他股东,以确保对公司的控制。
这里所说的“某种限制”,并不会写在任何的条文中,但却是隐性规则。
就像是美利坚的一些传媒、能源公司,表面上,他们一直宣扬自己作为公平开放的市场存在,但是在这些行业中,当作为外资,涉及到通过股权控制公司时候,那么以国家或者公众安全的名义,这些外资的收购行为,就会受到极为严格的调查和审核。
毫不夸张的说,在“开放自由”的美利坚,你去购买某些能源公司的股票,都会受到cia的调查……
因此约翰·史密斯非常的笃定,即便是巴伦知道他们家族信托持有的占比25%的2338万股辛克莱集团股票,会有被银行强制出售的危险,但就算是要卖,银行也不会卖给巴伦这个“外国人”,有更多的华尔街资本可以选择。
倒也不是说这些银行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