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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二章 定盟约(3 / 6)

族既是龙族治下之民,又是天庭直接统御的万灵百族一份子,海族将被赋予上天庭告御状之权,天庭也会给海族预留部分仙职。

龙族不得欺压海族,且龙族必须让最少八成的海族自主发展。

龙族为海族提供庇护,可在海族进行自愿募兵。

等等。

相当于给了海族与洪荒万灵相近的‘政治地位’。

盟约第三条,就是军事相关了。

龙族在四海操练的水兵,必须遵天庭调令,包括龙族内部划分的统军元帅,也必须在天庭有直接任命。

四海水兵享天庭二级天兵编制,四海水兵的供奉享天庭统一标准,但由龙族提供。

若有龙族将领抗旨不遵,龙族需自带其将领头颅赶赴天庭认罪。

这一条盟约中,让龙族略感警惕的,是那条‘抗旨不遵’的罪状。

这个罪状很模糊,算不算抗旨不尊全凭天帝定夺……

但相比于其他条款,以及天庭主动给的好处,龙族受这般约束也合情合理,敖广与应龙、诸长老只是简单传声讨论,就点头同意了这一条。

第四条是关于税赋。

龙族执掌四海之地,需每三年对天庭缴纳一定的税赋,税赋为龙族在海族收税的七成。

真·天庭拿七成。

龙族对这一条是最没意见的,他们主动表示,稍后会直接送上未来一万年的税赋,按顶格的数字来。

第五条、第六条都是围绕人族与龙族的关系。

此间最有争议的就是第五条。

盟约第五条主体为凡人。

龙族不得伤害一个凡人,若龙族以及龙族下属势力的成员伤了一个凡人,就按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来处置。

盟约第六条倒还好,主体是炼气士。

龙族与炼气士之间和平共处,若出现冲突,由天庭司法正神进行审判,按是非曲直划分责任。

看到这两条后,敖广沉默许久,最终还是对李平安拱手行了礼,沉声道:

“陛下,凡人羸弱,多不识天数,若有凡人妄自尊大,辱吾龙族,龙族可否惩戒?”

李平安道:“此事应当分情况看。”

“如何分情况?”

“若凡人辱的是在天庭任职之龙,天庭会派天兵捉拿此凡人,该问罪问罪,该定性定性,包括且不限于剥夺对方死后上天之权。”

李平安缓声道:

“若凡人辱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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