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为什么法都不一样呢?
说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不同的人就是不同的法律条件,不说身份坐下的错事;
就像是贪污,那也只能有官员身份的才能叫做贪污,你普通平民百姓怎么贪污?
只单单说杀人吧,这按照道理来说不管你什么身份,杀人的除了你的情节和动机,应该没有什么特定影响判案的因素;
但是在古代封建王朝社会,首先你是民是官已经被封开了;
更何况官员怎么会亲自杀人,不管他是指使还是自己亲自动手了,一般上公堂的那就只有他们家的仆人;
你看封建王朝社会因为家里死了一个人或者说是什么死人和官员有关系,最后能够攀扯到真正的指使人吗?
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退一万步说,不说什么杀人,而是在任期间,因为他的一个命令,直接将整个城市几万人害死了...
你看当地的父母官,谁敢去管,或者说有谁敢去当着自己父母官的面说;
你杀人了,你杀了好几万的百姓!
就算是朝廷派下来的钦差,首先民报官就要棍棒加身,四十棍杀威棒下来那就是生死无论;
更何况你没有证据啊,你怎么证明这些原本的就是能够活下去,而不是本来就该死的;
这你就不好证明,民不与官斗....
况且你和他们斗的评判准则是他们设计好的准则,说句不好听的话,最终解释权在人家手里;
你一个大字不识几个,连律法条文都不知道几个;
人家光明正大的蒙你,你完全不清楚,这能怎么办呢?
别说普通百姓不知道法律条文了,就算是一地父母官,掌管民生的,他也只知道四书五经那些科举制度需要掌握的知识;
而实际民生所需要的知识很少很少有官员在他一开始当官的时候就清楚,有雄心壮志的,可能会在自己当官的过程中慢慢的开始学习;
磕磕绊绊的去解决。
而大部分的官员,在辛辛苦苦做官了之后,只要学会吟诗弄作,附庸自己的上级,只要人做好,自然这官也就做的好;
只要不是贪官,地下的人不贪得无厌,百姓被剥削一点没有逼上死路,他们都会觉得这是一个好官;
要求就是如此的低,对于自己的父母官,他奉行“无为而治”,也就是说什么都不干,百姓们也没有太大的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