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合同,密密麻麻的十多页,内容合适详细,对于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都有着很是详细的说明,另外还有着赵牧很关心的收入的问题和其他的赵牧甚至没有考虑到问题都被一一列了出来。
不愧是娱乐行业的巨头之一,仅仅是从这份合同,就能看出对方的严谨。
本来赵牧对于这方面是基本上不懂的,不过还好自己把这件事告诉了李哥,李哥把关于这些问题的事情和赵牧说了不少,让赵牧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简单的来讲,这就是一份普通的最低档次的艺人合同,在合同中,无疑公司是掌握着绝对的主动权。
一般来讲,作为一家娱乐公司,最大的目的是为了利益,因此,不同层次的明星在娱乐公司的眼里会有着不同的价值。那么,相应的,对于不同层次的明星,娱乐公司也会和他签订相应的不同档次的合同。
而作为最低档次的艺人合同,毫无疑问,艺人是主动权最少的,相应的利益也是最少的。
简单的来讲,根据这份合同,公司与艺人之间八二分成,也就是说公司将会向艺人抽取八成的佣金,而艺人剩下二成。
从合同来看,公司抽成的比例无疑是极高的了,但是因为赵牧两人都是新人,不具有什么名气,需要公司前期的大量资源投入。如果仅仅是这点,为了个人的发展,这都是值得的。
但是还有另外一方面,就是合同中要求艺人与公司签订五年的合同,另外合同中对于艺人的还有着很多的规定。
关于合同中的五年的时间,这是可以理解的,一位一般新人都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达到事业的黄金期,也就是在这段时间内,公司在前期对于艺人的投入才会慢慢的开始回本,因此签订五年的合同一般来讲是合理的。
另外,在于公司的合同期间,艺人所创作的东西的专利都归娱乐公司所有,也就是说不管艺人在合同期间创作的东西有多大的价值,都是属于公司的,而不是艺人的,这对于很多仅仅是靠长相吃饭的艺人来讲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赵牧觉得自己不能接受这个条件。
五年的时间啊,这段时间可以发生很多的事情了,随着自己等级的提升,赵牧学习的效率和灵感也越来越强大,赵牧相信自己能创作出很多的东西,而这些却全都归公司所有,这岂不是亏大了吗,赵牧不能接受。
另外,合同中规定,为了公司的推广,艺人必须得配合公司参与各种相应的活动。
这一点赵牧不乐意了,万恶的资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