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泛娱乐,指的是基于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多领域共生,打造明星IP(intellectualproperty,知识产权)的粉丝经济,其核心是IP,可以是一个故事、一个角色或者其他任何大量用户喜爱的事物。
当然,那是在21世纪时,甚至是2011年前后,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已经极为普及发达,可以说是人手一只智能手机的时代,才提出的新型商业概念。
现在才20世纪八九十年代,别说是互联网了,电脑都看不见几台。
可这并不是说,这个泛娱乐概念就没有用武之地了。泛娱乐的核心,在于围绕一个明星IP,联合多渠道,发展多领域产业链。
多渠道,多领域产业互相联动,所能创造出来的价值,或者说是利润,要远远高于传统模式。在没有互联网的年代,虽然要发展这种泛娱乐产业模式会缓慢一些,可实际效果也是一样的。
就好像是黄晓浩现在连载在《星岛日报》上面的《仙诛》,它就是一个具有大卖潜力的明星IP。这一点毋庸置疑,毕竟在黄晓浩那个世界,这是早已经证实的事实了。在这个世界,那大卖的报纸销量,也证实了这一点。
围绕着《仙诛》这本,可以在游戏、文学、动漫、影视、音乐、戏剧甚至是玩具、模型等等实物周边联动运作,共同发展,这就是发展泛娱乐产业的概念。
照着这种概念模式来运作的话,一个明星IP的商业价值,才能够真正彻底地被挖掘出来。这要比传统的IP运作方式,也就是出出实体书,卖卖影视版权要高得多了,甚至有可能超出传统模式几倍,十几倍的利润。
像是《仙诛》这种两百多万字的大卖,如果照着这种泛娱乐模式来运作的话,甚至可以产生数千万以上的高额利润。
如果再联合黄晓浩抄出来的,另外两本前传后续类型的,打造同一个宇宙观,世界观的幻想世界的话,其所联合创造出来的利润,那是肯定可以上亿的。
当然,想要布局发展泛娱乐产业这种商业模式,也是要有条件的,最起码的一点,就是雄厚的资金。
这也是黄晓浩没有自己运作这种商业模式,反而直接拿出来,送给星岛集团一样。
只有星岛集团这种资金雄厚的商业集团,才能够在这种没有互联网的年代里,发展起这种泛娱乐模式。
而且星岛集团还是一个传媒集团,在泛娱乐产业所涉及到的领域里面,原本就占据了许多的渠道资源,只要稍加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