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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舌儿相弄(1 / 4)

唐律里,奴婢属于贱民,他们要是殴打杀害主人,是要加重处罚的。别说是已经杀死了,便是预谋杀人还没有动手,没有造成任何伤害,都要处斩。造成伤害或者死亡,更是要砍头的。但是,如果是婢之间互殴谋杀,只按照一般人相互谋杀处理,没有造成伤害的,就只是徒三年。所以,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这个小妾的身份究竟是主人还是奴婢,要是财主,这几个仆从就要处死,否则,就只是徒三年的事情。

这种情况萧家鼎在几年后制订的《唐律疏议》中已经有了规定,但是这个时候的《永徽律》中却还没有,所以找不到法律依据。

萧家鼎好奇地看了唐大郎一眼,道:“你也是官府中人?”

“不是就不能讨论案子了?”

“当然可以。”萧家鼎知道,唐朝的科举中有一门叫做明法,就是考刑律的。所以书生研读案子也不奇怪,就像现在法律大学中的学生一样。

萧家鼎便道:“这案子,关键看这个小妾的身份。看看她是不是具有主人的身份。”

唐大郎点点头:“这个自然,小妾算是主人还是奴婢,刑律并没有规定啊。”

“怎么没有规定?《永徽令》中就有啊。——只要是‘不合分财’的,便不是主人。媵和妾都不能分得家财,所以他们不是主人。”

“是吗?有这规定吗?”

萧家鼎看得是后世整理的东西,其实他也不知道这个时候是否已经出来了这个规定。不过唐律唐令太多了,有数千条之多,一般人不容易找到的,所以他硬着头皮道:“当然有。你可以去翻啊。不过,这个案子虽然这个小妾不是主人,但是他能不能按照主人对待,还要看她的儿子的地位。——这个小妾跟主人生下的孩子,在家里是否算是主人?能不能分得财产?”

唐律中的的主人,包括一家人中所有的人,如果分家,可以分得财产的人。

唐大郎道:“是主人,这财主已经公开说了,这是他的儿子,将来他死了之后,要让这个儿子跟他其他的子女一起分他的遗产的。”

“既然这样,这个小妾就应该属于主人。那几个仆从应该按照奴婢谋杀主人处死。”

“哦?为什么?”

“很简单,她的儿子都是主人了,难道母亲的地位还要比儿子低下吗?所谓母以子贵,‘母法不降于儿’嘛。”

唐大郎一拍脑门,恍然大悟,道:“对啊!说的太好了,的确应该是这样。没有他儿子是主人,他母亲却不是主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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