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要第三次呈文,为歙县讨一个公平。不说把以前多交的税要回来或者争取减免今后其他税,但是最起码,也得把这笔税重新分摊到六县,绝不能让歙县独扛!
帅嘉谟的这个决心下得并不容易。要知道大明的税赋体系本来就比较乱,错综复杂,牵涉甚多,除非某地受灾严重,否则就算是皇帝想增减一二都极不容易,想凭一介平民的力量删掉整整一个科目,实在难于登天。何况如果重新分摊的话,就意味着其他五县平白加税,这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一定会拼死阻挠。
但已经下定决心的帅嘉谟仍然亲自撰写了一份呈文,详细地写明自己的查考过程,然后在隆庆四年的年初,没有通过徽州府,而是越级呈给了当时的应天巡按御史刘世会。
在这篇呈文里,帅嘉谟耍了一点小手段,他在讲述缘由时加了一句话:“缘本府递年奉戶部勘合,坐取人丁丝折生絹八千七百八十匹,原额六县均输,府志可证。”
其实在《徽州府志》里,只是含糊地记载徽州府或歙县缴纳人丁丝绢多少多少,根本没有明确说过“原额六县均输”的话,更没有和国初那笔亏欠夏麦联系到一起。
帅嘉谟偷偷加了这六个字,是想给上官造成一个既成印象,方便行事——孰不知这一处小小的手脚,后来却成了聚讼的关键点。
除了这一点之外,帅嘉谟还说:“南京承运库每年收丝绢两万零一百九十匹,其中浙江、湖广这种产丝大区,才缴纳八千五百零一匹;应天十三府,只要缴两千九百零五匹。而我们徽州府根本不养蚕,却要负担八千七百八十匹。当地民众只能卖了粮食,折成银子,从浙江等地回购,这两道手续,让成本翻倍,苦不堪言。更何况,这笔负担若是六县分摊,那或许还能勉强忍受,可现在却是歙县一县承担——这一县之税,比浙江、湖广两司(无风注:布政使司,类似于省级行政区)都高,这根本不合理啊!”
说实在的,这里帅嘉谟又玩了一个统计学上的小花招。因为大明税制,并不是统收统解,一个地方往往要向数处交税。
譬如说浙江、湖广等地的丝绢税,不止解往南京承运库,还有很大一部分送往太仓银库、丙字库等。实际上浙江的丝绢税总额高达十三万匹上下,湖广的丝绢税总额也有约两万七千匹,都远超歙县。
但帅嘉谟不谈总数,只单单拿出南京承运库作比较,顿时就显得歙县境况格外悲惨。
这个手段的绝妙之处,在于这些数字都是真实的,完全经得起查证,只是比较方式上稍做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