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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取用疏》(1 / 6)

当天下人尤其是京师官员以各种心态等着高务实的三板斧时,高务实并没有让他们失望。

两日之后,高务实刚刚完成对户部各项工作的交接,并审视了万历元年以来历年的户部度支册薄,紧接着便有一道名为《税者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疏》上呈皇帝。

当然,奏疏都是先经通政司而到内阁,是以头一个看到正文的,乃是诸位阁老。

《取用疏》开篇颇有意思,几乎是原封不动地照搬了高拱当年关于“义利之辨”的说法。

“臣户部尚书高务实谨奏:《大学》何以言主财?曰:此正圣贤有用之学。夫《洪范》八政,首诸食货。《禹谟》三事,终于厚生。理财,王政之要务也。

后世迂腐好名者流,不识义利,不辩公私,徒以不言利为高,乃至使人不可以为国。殊不知聚人曰财,理财曰义,又曰义者利之和,则义固尝不利也。义利之分,惟在公私之判。苟出乎义,则利皆义也;苟出乎利,则义亦利也。”

高务实是高拱的衣钵传人,以高拱昔日的观点作为此疏的开篇,政治用意十分明显。不过,他也不只是出于政治目的,一直以来他也都赞同这一观点。

高拱提出的以公利辩私利,确实是一种高见。其中“聚人曰财,理财曰义”是批驳宋儒“以名为利”的观点。

与之相反的,则是高拱赋予了“义”和“利”全新的解释,也就是上文中所提到的:所谓“义”,就是理财,是管理国家的财货;所谓“利”,当然就是聚财,聚集人才去创造财货。

由此而来,“义”和“利”就不再是抽象、虚空的概念,而是社会大众为国家创造的利益的总和。

如若一心只为国家谋利而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则义即利;反之则义非利。因此,“义”和“利”是一种辩证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互相转化,转化的条件就是“公私之判”。

高拱对于公利和私利有着严格的划分,在他的著作《问辩录·孟子》中曾经这样写道:“孟子之学,最严于义利之辩,故于篇首发之,不夺不餍,是利而不利也。不遗亲,不后君,是不利而无不利也。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所以高务实一直很清楚,高拱所追求的“利”,不是私利而是公利,也就是“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高拱的思想是当前朝臣们都很清楚的,高务实以此开篇先声夺人,即是提醒他人,他高务实是高拱政治理念的继承人,任何改革必以高拱当初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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