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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开雨霁。
而天色也逐渐黯淡,天上有了些微的星光。
阁楼前有风。
李葭薇立在阁楼前,透过窗棂,她可以看到那个为了她一路杀伐至此的男人。
浑身浴血,很是狼狈。
还有,他在偷吃樱桃。
“偷吃都那么帅。”
她心想,或许自己早就已经无可救药了吧。
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她爱上的,是北山道那个谈笑杀人、镇定如恒的白衬衣少年,还是运筹帷幄、弹指间将李伯庸等人送去见上帝的少年枭雄?
亦或是眼前这个浑身泥巴、衣衫褴褛还不忘记偷吃樱桃的家伙?
都是吧?
亦或者都不是吧?
情情爱爱,这人间的颜色,谁又能看得清呢?
埋下的骨和血,早沉默在黑夜。
逝去的以冰冷,飘零的未终结。
很久很久以前,大概穿越了两段时空那么久,为了生计,罗恒学会了杀鸡。
很久很久以后,大概穿越了两段时空那么厚,为了生存,罗恒学会了杀人。
这世间的道理,说到底大抵是相通的。
譬如杀鸡和杀人。
如果数量级到了一定程度,其实拼的就是效率而已。
如何掌握鸡体或者人体的致命点,如何迅捷准确地出刀,如何在迅捷准确出刀的同时,保准体力。
当然,若再能美型一点就好了。
罗恒心想。
毕竟他是来娶媳妇儿的,身上这么脏,有泥巴有血糊糊,是不是太掉价了一点?
本来颜值就不怎么高,这么着去,不会把媳妇儿给吓坏了吧?
他这般想着,跨前了一步。
上百个黑衣人也跨前了一步。
长筒军靴踩在湿润的泥土里,溅起了漫天泥浆。
蔚为壮观。
罗恒仰天长啸。
他悍勇前进。
夫战,勇气也!
你要战,那便战!
……
林振南也在山庄里,他已经进来五个小时了,按理说早就找到罗恒了,然而他并没有。
有个人将他拦住了。
在他面前的女子,长身卓立,紫色的旗袍,红色的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