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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比诗歌更好的(3 / 4)

悟性显然也比那些凑数的杂兵们更高一些。

所以,经过两个多月的训练,现在第1营的士兵们完成了换装,这也让伯爵大人豪气万丈起来。

“举枪!”一名指挥官在一队骑士的簇拥下,举着北岭的狼旗,大声的下达着命令。

听到了命令的士兵纷纷将自己肩头的针发枪放下,端平摆出了射击的动作。

他们虽然都穿着莱特王国的制式明黄色军装,身上的行头显然有了一些区别。他们的武装带更加的科学,弹药在两肋的位置也更科学。

所有的士兵都配发了统一的刺刀,身后还有同样的水壶,这些都要归功于唐陌,是唐陌量产的装备,让北岭军团在精神面貌上都提升了一个档次。

“开火!”伴随着军官的命令,第一列士兵扣下了扳机,密集的枪声惊起了远处的飞鸟。

整整一排士兵几乎同时开火,整个战阵的前方瞬间就弥漫起了一片白雾。这片白雾的后方,开火的士兵几乎同一时间放下了手里的步枪,低头开始清理起枪膛来。

几秒钟后,他们就熟练的从自己肋下的弹药袋里取出了一发新的弹药——纸壳定装的米尼弹。

因为更加契合膛线,所以唐陌的针发枪比起燧发枪来更加的精准,膛线的运用第一次从根本上提升了枪支的有效射程。

在一轮齐射之后不久,烟雾还没有飘散,这些打出了第一发子弹的北岭士兵们,就再一次端起了手中的步枪。

这些士兵现在自信心几乎爆棚,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已经换装了这个时代最强大的步枪,他们现在比起他们的敌人,强大了太多太多!

他们没有理由不自信,因为他们的敌人手里的步枪,射速只有K1快枪射速的三分之一!

任何人都不可能熬过K1快枪暴风骤雨一样的打击!更何况,伯爵大人还建立了一支“手枪队”!

装备了北岭转轮手枪的精锐骑兵,可以在最关键的时间切入敌军最脆弱的部位,顷刻间瓦解掉敌军的阵型。

罗宁·费舍洛打了一辈子的仗,他知道连他自己带出来的军队都挡不住连续六次齐射的碾压火力。

只要这支骑兵部队切入战场,敌军将领就只有一个选择题可以做了:自杀或者投降,再或者收拢溃兵然后自杀或者投降……

“第二列上前!”不远的地方,军官喊出了命令,狼旗在烈烈风中抽动。

费舍洛却在想自己的女儿,听说唐陌将蒸汽机的图纸都交给了自己的女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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