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1月16日,台湾海峡。
永丰号炮舰在平静的海面上犁开了一道白色的浪花,在冬日温暖的阳光下,这艘780吨的小军舰正以12.5节的航速向广州的方向驶去。常瑞青现在就乘坐着在这艘军舰上,对于孙中山的邀请,他没有任何犹豫,就欣然赴约了。对于这位“革命先行者”,常瑞青还是非常仰慕的,特别是听说孙中山居然会效仿自己一个晚辈后进所想出的办法来控制军队和地方之后,他甚至有些期盼着同孙中山的见面了。
从福州南下广州的航程长达1000余公里,以永丰舰的航速需要大约两天两夜才能抵达。常瑞青在这两天中,却没有多少心思观赏台湾海峡的风光,大部分时间,他都和坐在永丰舰上专门为他准备的舱室里面,仔细地看着潘玉成奉上的第一稿的《福建土地改革办法》。
那个“卖女求荣”的潘大豪绅人品虽然不怎么样,不过却不失为一个能吏,特别是对现下福建农村的了解和办法,的确要超过自己这个穿越客太多倍了。看来中国还是不缺能人,关键还是要用对地方啊。想到这里,他都觉得自己好像是那个专门发现千里马的伯乐了。
“农村矛盾最为尖锐之处在于绅佃对立,绅佃对立之原因则甚为复杂。既有田主士绅重租盘剥使佃户难得温饱;又有佃户动辄抗租逃租,士绅为收取田租则不得不雇佣团丁,交通官府,豢养爪牙,久而久之便养成割据势力,得以称霸一方,鱼肉乡里。
而今福建一省之地方割据力量虽遭压制,但治乱之源犹在,绅佃对立仍甚,长次以往。必然旧患复起。如要求久安之策,则必须治其根本,使福建农村之绅田关系不再处于对立状态。
欲解决福建农村之绅佃对立。则必须寻得一法使绅佃双方皆以为自己为得利一方,如此才能顺利推行。玉成以为,如今唯有‘永佃、永息之法’,才能使佃绅双赢。使乡村永安。
所谓永佃之法,是指将租佃土地之耕种和所有之权分离。凡是租种土地之佃户则拥有该块土地之耕种权利,由各地县政府颁发给‘永佃证’,田主则永世不得收回退佃。而今后凡一起与土地相关之税赋、摊派、夫役等等皆于田主无关,具是持有永佃证之佃户之责。此外。佃户应缴纳之田租也由各地乡镇政府与农会代收,佃户与田主不再发生任何接触。
所谓永息之法,是指租佃土地之所有权,由各地县政府颁发‘永息证’,并且由政府按年发放固定之‘田租’。持有该证之田主士绅无权直接收取任何田租,只能坐享‘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