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到底是光禄院的制度出了问题?还是朝廷认定天津商人为反贼出了错误?
周延儒当然认为光禄院的制度出了问题.于是,他并未答复王大俊的质询,而是发函至扬州,令光禄院取消王大俊的光禄大夫资格,并责成光禄院修改制度,保证不再出现此类笑话.
最高级光禄院理事会寸步不让,认为内阁无权对光禄院命令,责成,并且顽固坚持,光禄院相关律法得到了皇帝陛下的批红,若要修改,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光禄大夫同意,然后报请皇帝陛下批红.
这已经涉及到立法权的问题,非周延儒所能解决,答复王大俊一事不了了之.
不过,此事引起了黄宗羲,顾炎武等一帮有识之士的深思.
自秦汉以来,立法权就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表面上归属于皇帝陛下,实际操作中却把持在行政机构手中.而且,关于国家基本层面的律法,一般由太祖,高祖,太宗之类的说了算,后世很难更改.
比如,现行的《明大诰》就由朱元璋亲自编撰,通行于世的《大明律》也由朱元璋主持编撰.
事易时移,大明的情况已经与朱元璋时代截然不同,很多律法不合时宜,却仍然被顽固地坚持着.
而且,黄宗羲还敏锐地发现,自从林纯鸿崛起之后,大明几乎一日三变,除了一轩本层面的律法,其余律法都面临着无法跟上时代的问题.
林纯鸿颁布了无数的律法,几乎都由监察府制定,并未得到皇帝陛下的背书,现在也大行于世.
这种状况,显然是应急之策,无法保证华夏大地的长治久安.
黄宗羲等一帮人开始思索,立法权到底应该掌握在谁手中,应该以何种方式来保证律法不会落后于时代?
(幼狮书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