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数据显示,足有七八十号人在加自己好友。
臧剑感到脑袋涨得发疼,这得浪费多少流量啊?这不是钱的问题,简直是在要他命。
他干脆懒得理会,直接搜索了七夜的名字,附带申请理由:我是《我的荒岛日记》制作人。
很快通过了申请,还没等他发问,对方就来了句:“你还活着?”
臧剑额头垂下一排黑线,要不然咯?加你的是鬼啊?
他没空跟他扯皮,直接问道:“要怎么签约?”
“抱歉,请问该视频的版权在你手上么?”
“是的!”
臧剑将网络版权中心发给他的电子证书截图给了他确认。
“第二个问题,你是否有将视频在其他网站签约?”
“没有,只是在其他网站上传过,如果不合适,我可以把它们全部删除下架。”
“哦,这倒没必要,如何和我们网站签约,以后的视频只能在我们网站上传。”
“所有的作品?”
“不,只针对该系列的。”
“这个视频后面还有多少集?”
“目前刚完成一集,正准备上传,具体多少无法确定。”
观众反应这么冷淡,臧剑觉得这部作品已经失败,没有必要继续下去了,他计划将现有的东西编辑完,顶多还有六七集的样子就结束。
之后,再根据观众反应,顶多拍些日常花絮,不会再将精力浪费在这个作品上。
“嗯,加油,我个人挺喜欢这个作品的,虽然有抄袭国外的嫌疑,不过现阶段国内很少出现这类型的作品。”
“谢谢,如果签约,我有什么福利待遇?”臧剑没空跟他闲聊,直接换回主题。
“你可以先看一下。”
对方发给他一个电子文档,里面写明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总的来说,主要是网站会对他的作品进行推广,获得的收益双方五五分账。
收益主要包括,流量收益(其中电信收取五成,剩余的由网站和作品入对半分)、作品收费订阅、观众打赏、和广告收益(有时候一部优秀作品,广告收益甚至超过前面三个总和),以及其他周边收益(如版权改编,和其他商业用途)。
每项收益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
感觉跟前世相似,又很大不同,就拿广告来说,如果没有经过作品本人同意,网站不得在视频中添加任何广告形式。
他这份合同属于最低级的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