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
黑色旧皮靴踩断褐黄色枯枝,发出清脆的声音。
皮靴的鞋码在46码以上,穿在脚上像是踩在两条小船上一样,也因此皮靴的主人看起来格外地高且壮,像是一头肌肉饱满发育良好的大块头棕熊一样。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个人的脸上被烫坏了一大块,肌肉和皮膜黏在一起,像是被加热过的电熨斗或者烧红的烙铁烫过一样,半张脸如同烤糊的土豆一样恶心,配上凶狠的眼神,令他的面容看上去令人心惊胆战。
“妈的,那个老鬼说的在什么地方!”
厨师埃里克森嘴里小声嘟囔着,从两个小时前开始,埃里克森就在这块地儿前后左右地不停兜圈子,也因此吸引来好几个不知死活的行尸。
不过,这些游荡的单个行尸并不是埃里克森的对手,厨师的身手在赫克缇斯古堡并不是最顶尖的,但他的身手对付这些散兵游勇的行尸还是绰绰有余的。
在赫克缇斯庄园的某个偏僻地点,有一片长势喜人灌木林,其中夹杂着两三棵枝繁叶茂的高大乔木。
如果有人爬上这些高大的乔木上的话,四周的环境和地形将可以一览无余。
半个多小时后,埃里克森那不甚发达的脑子也想到这一点。
从厨师高壮的体型上看,这个人显得非常笨拙,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他灵巧地爬上最高的那棵树,并用双腿牢牢地夹住树干,伸长脖子,举目四望。
这片灌木林长得郁郁葱葱得,位置又很偏僻,无人打扰它们,以至于它们长得有点儿过分的好。
在灌木林的某一处,有一小片灌木比周围的一圈长势都要好,从乔木上看,它们的高度也比周围的乔木略微凸起来一些。
当然,如果不是爬上大树,是绝对不会发现这一点。
“如果说那里不是避难所的位置的话,我不知道哪里会是。”厨师埃里克森在心里记下那个位置,然后小心翼翼地从高大的乔木上爬下来。
不过,他不知道的是——此时正有一双眼睛紧紧的盯着他,如果林瀚在这里绝对会认识——因为这只行尸就是在赫克缇斯古堡门洞口被屠夫杰里一枪轰掉双腿和下巴的那一只。
这只行尸没有了双腿和下巴,因此失去了它最大的优势,被“族群”抛弃,如果不巧话,它可能是一只永远吃不上东西最后被“饿”死的行尸。
然而,这个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的巧妙和搞笑,就是这样的一只行尸,有时候它却是最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