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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天花灾难(3 / 4)

“快来人,快来人啊,都死到哪里去了,快把这一份竹简送到郡里去!都被耳屎堵上的猪脑袋们快去呀!”

县令似哭似笑的尖叫声响彻府邸,手中攥着的两块珍贵的猫眼石不知道被他甩到哪里去了,整个人如同是全身脱力一样跪坐在地面上……

……

列国逐渐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度。

中央集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是郡县制的施行。

郡县制是对封建制’的否定,国君不再把新取得的领土分封给大夫,而是建立郡县,直属自己,实行集权。

七国之中,秦的郡县制最为完善,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集小乡邑为县,县置令、丞。

令丞皆由国君任命,国君通过他们而牢牢控制地方。所谓“百县之治一形,则从,迂者不饰,代者不敢更其制。

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商君书,垦令篇》)

意思就是各县政治制度都是一个形态,则人人遵从,邪僻的。

官吏就不敢弄权,接任的官吏不敢随便变更制度,由于过失而废弛职务的官吏则不敢文过饰非。

其他各国的郡县制也都和秦国一样起到中央集权的作用。

七国之中,唯有齐国未曾实行郡县制,这是很特别的。

齐的地方行政制度偏向于分权,采取了五都之制。由于文献有阙;五都制的详情不很清楚,但可推而知之。据《左传》,“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

也就是说,按理每国只应有一都,既齐国在国都。

之外又有与国都平行的其他四都显见国都并不唯我独尊,地方行政权力分属于五都,而不尽集中于国都乙。

不但行政权力分散,即军权亦不集中。上面提到齐起“五都之兵”伐燕,五都皆有兵,可见军权也是分散的。

五都之制可能源于春秋时管仲的五属制,由《国语》所载,知管仲分齐国为五属,每属设一大夫专权治理,每年正月到国都述职。

推测大夫拥有相当大的权力,故战国中齐威王即位后,有一段时间不理国事,但并不影响大夫各自治理一属的政事(《田世家》),可见齐国地方并非事事都集权于国君。

齐国也有县,但与秦国的县并不——样。秦本土的县是由小乡聚集合而来,比较大。战国时的齐县情况不明;但在春秋时,齐县很小。

齐《叔夷钟铭》载灵公赐叔夷莱邑,“其县,三百”,一次赏赐就是三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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