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兰敲了一下法槌说:“起诉书宣读完毕,下面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车报喜的法定代理人车兴富未能到庭,将由诉讼代理人双庆律师代为宣读;由于附带民诉讼的原告人徐响亮未能到庭,将由诉讼代理人谷丰律师为宣读;由于附带民诉讼的原告人冷金鑫未能到庭,将由诉讼代理人曹建设律师代为宣读;由于附带民诉讼的原告人吴曙光到庭将由本人宣读。宣读起诉状请各位依次而行。”
双庆,说话有点师爷的味道,头微微的摇晃,当他在读到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时,头还转着圈。冠兰见怪不怪,大厅广众之下,坐在审判席上铁板一块。
“2016年1月18日,原告人车报喜从马家洲跟他人上车,来到岭南乡xx村xx组村东口下车,不知危险即将发生,当见到同车人四散奔逃,原告人车报喜也跟着奔跑,跑到田里时,被告人马元宝一伙用‘钢管焊的菜刀’砍伤。当原告人在田里大喊‘救命’时,被告人马元宝等才停止了行凶,后被一看似被告人中领头的人叫来一辆面包车,把原告人车报喜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这才保住了性命。原告人在县人民医院住院40天,花去沉重的医疗费。出院后经县人民医院同意,原告人到上海作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经尚宏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评定这七级伤残。
原告人车报喜在未给本案各被告人带来任何妨害的情况下,反被本案各被告人等用‘钢焊管的菜刀’砍断左前臂,造成终身残疾。各被告人至今未支付原告人车报喜分文医疗费,原告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此向水清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恳请贵院,依法追究各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刑事责任,判令各被告人相互间承担对原告人的民事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责任220000元。
……。”
起诉状也是双庆代写的,动笔之前,他听了车报喜父亲车兴富(法定代理人)的陈述,查看了该案所有案卷,得知车报喜参与孙拿子一伙在聚众斗殴中左前臂被砍断,尽管车报喜也有错,但他是未成年人,特别是车报喜在现场没有任何过激行为,也没有给任何人带来伤害,遭受攻击致残,被告人一伙涉嫌明显故意伤害之罪。可是,该案没有一个被告人承认自己所为,也没有一个被告人指认是谁所为,就连被害人车报喜自己也不能指认谁砍了他一刀。没人承认自己所为,双庆理解,谁承认不仅要多出赔偿份额,而且要多坐几年牢。没有人指认是谁所为,双庆猜测,一是真的现场没人看见;二是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