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冠兰亲自披袍上阵。她坐在审判席上讯问,是有法律根据的,因为《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公诉员,辩护律师对此无牙可啃。
冠兰问道:“被告人朱金元,你为什么要把枪交给黎狗崽。”
“他身强力壮,他会用枪。”
“你怎么知道他会用枪
“枪拿来之后,我和他一起去山上试过枪,见他操作十分熟练。”
“聚众斗殴时,你有没有交待黎苟崽,这枪要他保管好,不准其他人动枪。”
“有。”
公诉人吴长江、辩护律师李得志,包括叶庭长、人民陪审员老罗,不约而同地把眼光投向冠兰,不知道这位审判长葫芦里卖的什么药,问的话基本上就是重复刚才吴长江讯问的话题,其他的人甚至开始怀疑冠兰这个审判长的审判水平。
其实,冠兰的讯问手法与吴长江一样,也是迂回包抄的手法,先让朱金元松弛下来,然后突然进攻。
“被告人朱金元,你还枪时,是藏单他本人来取的枪,还他派人来取回的枪。”
此时,冠兰亮剑,不高不低的声音,像一把利剑直抵朱金元的脑壳。
面对突如其来转换的问题,让朱金元不知所措,怔住了,好一阵子,才结结巴巴的回答:
“是……是……是他自己来取的。”
“你把枪还给藏单时,你是用什么包裹枪的。”
“是……是……还是跟原来的一样,枪用……红色缎子布包裹,外面用报纸包着,再放进黑色的背包里装着。”
“买枪时,藏单给了你几发子弹?”冠兰急促的语言,像支利箭再次射过来,还没等朱金元回过神来,又提出第三个问题。
刚才的问题,就问得朱金元心惊肉跳,他前面已经就枪的问题已经作了陈述,莫非这里有其他情况,他的不知道怎样回答,只好照原来的话回答。现在又来了问子弹的问题,让他惊遽,他假装没听清,呆呆地望着冠兰。
冠兰没重复刚才的问话,而是用犀利的眼神与之对视。朱金元不得不低下头颅供述:“‘床单’给我枪时,一共五发子弹。”
“五发子弹,开了两枪,还有三发子弹到那里去了,”
“试了两枪,还有一发子弹不知掉落那里去了。”
还枪是用什么布包裹的,朱金元确实记不清了。
聚众斗殴结束,他见自己的心腹“驴狗崽”哼着小曲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