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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脑黑客》 作者:疯狂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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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支持小强,支持超脑黑客,支持!!! 林鸿完整地听完了密码朋克的这次月度会议,后面的讨论环节中,对他的启发最大。尤其是后面有关电子货币以及迪菲海尔曼密钥交换论文的讨论,让林鸿对这个领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迪菲海尔曼密钥加密体系实际上是由两个人共同于1976年发布的,即威特菲尔德”迪菲和马丁”海尔曼,这被视为现代密码术的划时代突破。
rsa算法就是在1977年的时候,隆”里维斯特、阿迪”沙米尔和雷奥纳德”阿德尔曼在迪菲海尔曼的论文启发下而发明的,这是第一个既能用于数据加密也能用于数字签名的算法。
林鸿对于这个典故在之前就从图书馆中看到过,后来这三个mit研究人员将rsa算法发明出来之后,由于担心国家***会锁住这些专利,甚至会组织该算法进行民用,于是他们赶在申请专利之前,就将rsa算法公开发布了出来。
在按照美国的法律,发明者在公布一项发明之后还有一年的时间可以申请专利。但是在其它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必须在公开发表之前进行。因此,rsa只能获得美国的专利权。也就是说,类似于比特信使和pgp这样使用rsa的专利数学的软件在海外是合法的。
互联网是一个知识产权的灰色地带,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权力能够在网络上普遍有效。避免触犯美国法律的方法就是,在软件当中发布一个声明,告诉美国的软件使用者,他们有责任从rsa那里去获得使用基本算法的专利许可。
实际上,林鸿的比特信使在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