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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又免所因之罪(3 / 6)

就判定他已经犯下诈骗罪,毕竟方大田将侄女许配给韦阿大,也是行长辈所行之事,而且根据我所得知,许多父母、媒婆在做媒之时,都有言语夸张之嫌,若以此来论罪,只怕许多人都会来此告状。”

他也是经验丰富,他此时也明白,张斐告得虽是伤人之罪,但关键在于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果不构成诈骗罪,那么就无法引用免所因之罪,这伤人之罪,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温柔贤淑,俊俏善良,即便不符合事实,是否能够构成诈骗罪,也是有待商榷的,关于这一点徐元可以引用大量的实例,来证明这无法构成诈骗罪。

因为大家做媒都这么说,这几乎可以列为一句口头禅,哪怕是后世的律法,也难以以此来做出判决。

张斐从容澹定道:“徐主簿此言差矣,诈骗之事,皆是人之常事,否则的话,也难以成功。为什么人人都这么说,却没有出现这种事?这一切都因为方大田太过贪婪,太渴望得到韦家的田地,不顾阿云本人的感受,也未将阿云的心思如实告知韦阿大,从而导致出现此等惨桉,他虽无害人之心,但他确有取财之意,其心也并非是要成人之美,乃利欲所至,用谎言去获取利益,这足以构成诈骗之罪。

除此之外,据我所知,阿云当时正在为母守孝,依照我朝律法,此时是不许婚嫁,而且此律法,事关乎人伦道德,故人人皆知,但方大田知法犯法,仍执意将阿云许配给韦阿大,就律法而言,这门婚事是不能算数的,以一门律法都无法承认的婚事,去索要对方十亩田地,这足以断定此乃诈骗行为。”

徐元听得眉头一皱,不免看向许遵。

许遵似乎料到他会看来,悄悄给予他一个无辜的眼神。

此与我无瓜。

我还真是小觑此人了。徐元顿时显得很是沮丧。

如果仅凭那几句夸赞之语,便想让方大田受到惩罚,那他是绝不允许的。

但如果以守孝不能婚娶作为判罚基础,那他就有些犯难了。

倒还真不是说律法规定如此,因为民间自有民情在,在普通百姓家,只是说守孝期间,不得举办婚礼,而不是说不能纳征。

方大田所为,不能说是违背礼法。

可关键就在于,许遵已经用此法驳回大理寺的判决,大理寺那边也已经撤回恶逆之罪,不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他若要较真得话,大理寺那边能放过他们吗?

这甚至会影响到许遵的仕途。

这真是太双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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