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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五章 束仁于法(2 / 4)

强迫,那还能叫慈善吗?他们能不反对吗?”

张斐道:“朝廷当然不能这么明说,但可以引导他们这么做。”

赵顼忙问道:“怎么引导?”

张斐道:“敢问陛下,做慈善需要交税吗?”

赵顼道:“当然不需要。”

张斐又问道:“如果说,那些大地主将他们的田地捐出来,用于做慈善,需要缴税吗?”

赵顼道:“那当然不需要,可他们不会愿意捐出来的!”

张斐道:“如果允许他们左手捐给右手,他们还会不愿意吗?”

赵顼越听越湖涂了,“那又有何意义?”

张斐道:“只要加入律法,就能够将这一切变得有意义。比如说,财物田地一旦捐出来做慈善,那就肯定不是属于自己的了,那到底属于谁的?”

赵顼愣了愣,“是啊!捐给谁了呢?”

张斐道:“故此在此之前,他们必须还要成立一个慈善机构,用来储存他们所捐之物,如此才能够左手捐入右手。”

赵顼纳闷道:“你这么做,岂不还是纵容他们偷税漏税?”

张斐笑道:“陛下,谁允许这个慈善机构可以免税?这就需要朝廷立法给予肯定,朝廷就可以借机以律法介入其中。比如规定,这捐出来的钱,就是属于公共财物,不属于私人的了,是不能擅自挪用。”

赵顼摇头道:“这他们如何会答应。”

张斐道:“但是这么多财物,需要人管理,需要雇人耕种,一般情况下,这捐助者自然就是这个慈善机构的掌舵者,他可以将自己的后人全部安排进这慈善机构,每月发工酬给他们这些人。”

赵顼又懵了,“这等于还是纵容他们逃税啊!”

张斐道:“朝廷无法强迫任何人去做慈善,这纯属个人意愿,律法也是无法介入的。但是慈善机构不同,慈善机构成立的意义,就是去做慈善,它是用这个义务去换取免税特权的,如果不这么做,就是属于欺骗,是属于违法。

朝廷可以规定,这慈善机构每年必须得拿出所得利润多少去做慈善,哪怕这个利润与他们所要承担的税赋相当,他们也会愿意的。”

赵顼摇头道:“若是如此的话,那他们为何不直接交税?”

张斐委婉地解释道:“做慈善更多是可以遵从自己的意愿,怎么捐助,捐助什么人,这都是可以自由选择得,交税那是被强迫的,哪怕拿出相同的钱,他们肯定也更倾向于做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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