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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九十八章 法定权力(6 / 8)

产武器的事业署,这是很有必要的,而且也可以算是一种尝试,如果这些事业署生产的武器,就是比军器监要好,朝廷至少多一个选择。”

王安石犹豫一会儿,“但这到底是武器。”

张斐道:“王学士建议官家、工部、兵部出钱与商人合作生产,如此既能控制武器的生产和出售,同时又能借商人的竞争,发展出更加精良的武器,同时还能够为官家赚得不少钱,如果国家需要武器,也得购买。”

王安石双目一睁,是震惊地看着张斐,“官家生产武器,然后卖给国家?”

张斐点点头。

要是半个月前,王安石都会觉得这是在扯淡,但此时此刻,王安石觉得还真有可能,因为文彦博那边在搞事。

王安石道:“你这主意,过于大胆。”

张斐道:“我会先给出判决,迫使朝廷颁布武器出售相关政策,王学士只需要顺水推舟。”

这要是司马光,非得将张斐骂得狗血淋头,但是王安石不同,他比较喜欢这种主意。

而且,由皇庭推动朝廷改革,也不是一次两次,这种套路,可以令王安石审时度势,进退自如,你先判,我自己可以看着办。

在与王安石谈妥之后,张斐终于给出自己的最终判决,判定海商在海上拥有使用任何武器的权力,而理由是海商也是要向国家缴纳关税的,但是在海外,国家难以给予他们保护,故此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保障自己的权力,但仅限于船上,但凡要上岸检修或者置换,都必须经过申请。

故此,那些持有强弩的海商,皆属无罪。

至于生产弓弩的商人,则是念在其只是供应给海商,故从轻处理,查封其店铺,徒刑一年,但可用赎金抵罪。

这个判决下来,商人是又喜又懵逼。

既然允许我们出海使用强弩,但又不准制造,这摆明就是在耍我们啊!

司马光他们也都非常赞成,他们认为张斐是在耍巧。

这么做是既保障法制之法的理念,同时又避免他们持有强弩。

而就在这时,王安石突然上奏皇帝,提出军器事业署的概念。

理由有三,其一。在法律上,本就允许百姓持有刀弓棍棒,而如今国内商人来往规模越来越大,他们都需要一些武器来武装自己,这是一个隐患,如果由国家来出售这些武器,是可以做到更好的控制。

其二,事实已经证明,在生产方面的官署,就是不如事业署效率,出品也不如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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