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众多的电影公司都来挖掘。
靠着陈锐的名气以及陈锐在世界范围传得非常传奇的冒险、寻宝故事吸引了大批的影迷观众买帐。大笔的赚钱,赚到的钱跟陈锐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电影公司的挖金矿这些做法,极大的损害了陈锐的利益,还有名气。
很少有电影能够真正想把陈锐的冒险、寻宝系列拍成精品。很多电影都是抱着圈钱的目地去拍。有一个共同点,拍摄周期短,粗制劣造,直到将陈锐的冒险、寻宝系列故事的票房潜力挖掘一空,将陈锐的名气败坏了。
这些电影公司的做法事实上已经构成了侵犯了陈锐的权益、名誉权。
陈锐的维权律师团向这些电影公司发去律师函,但效果有限。
原因有很多。
其一,因为在世界范围内,陈锐的冒险、寻宝故事并不是以陈锐的真实冒险、寻宝故事为基础写的小说、实体书、人物传记的形式传播的。而是根据通过媒体报导、网络的一些信息传播的。
实际上,媒体报导、网络的一些信息偏离陈锐的冒险、寻宝故事的真实性很多。
电影公司根据媒体、网络等其它渠道传播的内容、情节加以改编的。这样就虚构得厉害了。谈不上有多严重的侵权。
至于陈锐的控诉律师指控电影公司的借用陈锐的名气,电影公司也有一套说词,我又没有利用陈锐的名气去对电影的宣传,宣传的字眼中没有一个词是‘陈锐’两个字,影迷观众理解成是根据陈锐的冒险、寻宝故事改编的不关我们的事。
其二,各国政府对本国电影产业的扶持,在法庭的判决上偏向本国的电影公司。
其三,最重要的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持。
所以,陈锐把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以文字的形式讲述出来,除了希望与网友们一起分享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外,第二个原因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名誉提供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陈锐的维权律师团全是由业界著名的律师组成。
精通各国相关方面的法律,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素质和维权经验。
个个不是吃素的。
哪个电影公司敢改编陈锐冒险、寻宝的故事就告谁,有了这些法律依据,想赢不难。
而且,有陈锐写的《我的冒险寻宝日记》作为参照,电影公司改编得离谱了,影迷根本就不买帐。
只有这样,陈锐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名誉,将一条上千亿的产业链,可以